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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文山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文政发[2008]116号
【颁布时间】 2008-12-29
【实施时间】 2008-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00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加快民族地区扶贫攻坚发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在基础设施项目上,重点实施通路、通电、通水项目。充分利用国家以工代赈、扩大内需、挂钩帮扶等政策,争取更多的扶持项目和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利用有利时期,发动群众,大干进村道路建设;对不通电或已通电、但未进行电网改造的村,要进行村村通和电网改造,对人畜饮水困难和安全饮水存在问题的村寨,大力实施人畜饮水工程,重点实施小水窖(管引)工程。
  
  (三)目标明确,通力协作。“僰人”、“山瑶”扶持发展工作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各相关县、州直各有关各部门要按照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扶持力度,确保各项扶持任务圆满完成。资金筹措上要按照“五个一点”即“省级补助一点,州县自筹一点,整合资金一点,社会参与一点,群众投工投劳一点”的要求,采取财政支持、转移支付、部门整合、社会参与、对口帮扶等办法。同时要利用好扶贫信贷资金和小额信贷资金,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各类扶持资金和物资管理,坚持“三制一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和完善“僰人”、“山瑶”扶持发展工作长效机制和督促检查机制。
  
  在“僰人”、“山瑶”扶持发展工作中。一是坚持县、乡级领导及部门挂钩到村的办法,加大帮扶力度,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和部门的挂钩帮扶和督促指导作用。二是派驻工作队。按照县、乡1:1的要求派驻政治思想好、政策理论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党员干部和科技人员组成工作队,驻村蹲点开展扶持发展建设工作。三是对群众贫困状况,生活安排情况,做到州级掌握到乡镇,县级掌握到村寨,乡镇掌握到农户。
  
  (四)强化措施,严格奖惩。相关县、州直各部门要抓住“兴边富民”和“整村推进”以及各种资金渠道这个机遇,特别是充分打好“兴边富民”和“整村推进”这两张牌,争取省级在项目和资金上的更大支持和倾斜。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统一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相互配套、形成合力”的要求,积极整合部门资金、加大扶持和倾斜力度。安排项目资金计划时,应在全州平均数的基础上,对“僰人”、“山瑶”扶持发展资金投入应不低于10%的倾斜,州、县财政用于“僰人”、“山瑶”扶持的资金,原则上应相对集中。
  
  州与各相关县、县与各项目乡(镇)要层层签订扶持发展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把“僰人”、“山瑶”扶持发展工作任务落实到村到户到责任人。完善各级检查验收考核奖惩办法。项目实施结束,州级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考核验收,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综合评出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对在“僰人、山瑶”扶持发展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和没有完成考核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按有关规定问责。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的舆论宣传作用,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动员,对“僰人”、“山瑶”扶持发展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的“僰人”、“山瑶”扶持发展工作态势,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把“僰人”、“山瑶”扶持发展工作推向前进。为实现我州“僰人”、“山瑶”脱贫致富,迈向小康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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