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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调查机关在调查中未发现国内产业改变商业策略。调查机关认为,中国大陆甲乙酮总体出口和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的出口对中国大陆产业主要经济指标中的销售数量、销售收入、利润等指标会产生影响。调查机关同意申请人的意见,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的出口价格一直大大高于国内销售价格,高出的幅度平均在20%以上,出口同类产品没有对中国大陆产业的经营造成负面影响,相反,由于出口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因倾销进口产品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的损害。经对有关数据的综合分析,出口情况不足以影响中国大陆产业上述指标的趋势。 6.不可抗力的影响 调查期内,中国大陆产业未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调查机关在调查中未发现中国大陆产业受到意外影响。 七、终裁决定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调查机关终裁决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日本、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的进口甲乙酮存在倾销;来自上述国家(地区)的进口甲乙酮对中国大陆甲乙酮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各公司倾销幅度分别为: 日本公司 1.东燃化学株式会社(Tonen Chemical Corporation)27.3% 2.丸善石油化学株式会社(Maruzen Petrochemical Co., Ltd .)9.6% 3.其他日本公司(All Others)66.4% 台湾地区公司25.0% 新加坡公司1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