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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西双版纳州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发〔2008〕18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各单位: 《西双版纳州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方案》已经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7〕50号),大力发展我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与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加强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卫生服务需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坚持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缓解我州城市群众就医中存在一些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作为构建我州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创新工作思路,落实政策措施,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为居民提供经济、安全、方便、有效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在城市优先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多形式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科学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扩建和新建,合理配置,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以地方为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创新,积极推进。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2年,全州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6个(中心9个,站7个),县级以上城市基本建立起配套政策落实,资金投入保证,服务网络健全,人员配置合理,服务功能完善,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适应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使广大社区居民普遍享有手续比较简便,费用比较低廉,质量比较优良的社区卫生服务。 (二)具体目标 1.全州设置并建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6个,建成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社区卫生服务覆盖95%以上的城区居民,居民在社区可获得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在社区得到有效诊治和管理。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基本完成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在核定的人员编制范围内,按照核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结构比和岗位设置方案配备全科医师和护士。 3.社区居民就医条件明显改善,平均综合医药费用支出增长幅度有所下降。 4.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计划免疫接种率、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规范管理率、妇女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老年保健管理率、残疾人康复率等指标明显提高。 5.社区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提供宣传教育和比较优质的计划生育服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得到有效服务和管理。 三、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二)实施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制定社区卫生发展规划,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为主体,以民营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按照人口分布情况,每3-5万人口由政府举办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社区卫生服务。根据社区人口数量和卫生服务需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覆盖3000-6000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到2012年,景洪市设置5个中心,4个站;勐海县设置2个中心,1个站;勐腊县设置2个中心,2个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