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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工商个字[2007]247号
【颁布时间】 2007-11-16
【实施时间】 2007-1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15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台湾农民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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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农产品等自产产品零售业│││││││
  
  ├─────────────┼───┼────┼────┼───┼────┼────┤
  
  │6.农产品和农业技术进出口、│││││││
  
  ├─────────────┼───┼────┼────┼───┼────┼────┤
  
  │7.农业科技交流和推广│││││││
  
  ├─────────────┴───┴────┴────┴───┴────┴────┤
  
  │本期注销:│
  
  ├─────────────────────────────────────────┤
  
  ││
  
  │说明:│
  
  ││
  
  │1、本表为半年报、年报。统计数据截至日期为6月20日、11月20日;报送时间分别为6月30日 │
  
  │ 、11月30日前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 │
  
  ││
  
  │2、报送方式: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登陆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网”(172│
  
  │.16.1.11)“调查统计”业务专区填报统计表。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将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
  
  │登记管理工作情况报告》报送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联系人:张道阳;联系电话:010-8│
  
  │ 8650809;电子邮箱:djc.gts@saic.gov.cn。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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