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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韶府办[2008]315号
【颁布时间】 2008-12-23
【实施时间】 2008-1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26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2009年春运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第四章 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处理响应程序
  
  市春运办接到铁路、公路大量旅客滞留和公路、铁路交通中断情况,应立即组织相关应急小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和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 各应急小组应急响应程序
  
  (一)火车站和各汽车客运站发生旅客滞留情况时,运输保障小组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全力组织对滞留旅客的疏导,铁路部门立即启动铁路春运应急预案,全力疏导火车站滞留的旅客;公路客运部门立即启动公路客运春运应急,全力疏导各汽车客运站的滞留旅客。
  
  (二)发生冰雪封路或重大交通事故,造成公路交通中断时,公路保障小组应立即赶赴现场,全力投入抢通中断的公路交通:交警部门要立即启动春运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展开对交通事故伤员救助、交通疏导;京珠北分公司立即启动京珠北公路春运应急预案,全力抢通中断的公路交通;公路部门立即启动国省道和地方公路春运应急预案,全力抢通中断的公路交通。
  
  (三)维稳和治安保障小组立即加派警力加强对火车站和客运站的治安防范,严厉打击侵害旅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四)后勤保障小组立即组织救援物资的发送,及时向滞留旅客提供基本的衣物、食物和医疗救助服务,做好旅客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化解矛盾。
  
  第十五条 春运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确保春运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章 支持与反馈
  
  第十六条 市春运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人员由于工作变动的原因,市春运办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市春运办报送新任联系人员的名单和联系方式。
  
  第十七条 市春运办各成员单位应配套制定相应的春运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不断完善预案,从而形成较为完善的我市春运应急预案体系。
  
  第十八条 市春运办不定期对各单位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在市春运办。
  
  第二十条 本预案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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