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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8]269号
【颁布时间】 2008-12-20
【实施时间】 2008-1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40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南宁供电局关于南宁工业园区供用电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南宁供电局《关于南宁工业园区供用电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关于南宁工业园区供用电指导意见
  
  (南宁供电局)

  
  为满足南宁各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对电力的需求,促进园区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电能质量,现就南宁工业园区供用电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立长效信息沟通机制
  
  变电站、输电线路和配电网络是保证工业园区电力供应的重要基础设施,保证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推进是工业园区管理部门与供电企业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各工业园区与南宁供电局的长效信息沟通机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联系,把招商引资情况、落户企业的建设项目进度等信息的《工业园区客户信息反馈表》(详见附件1)传递到南宁供电局,以便南宁供电局安排电力供应配套工程建设,提前做好供电服务;南宁供电局也将各工业园区电网供电能力、电网规划建设情况等及时反馈到工业园区,以便在工业园区招商引资时做好企业的落户地选择,使项目能顺利投产。
  
  二、成立工业园区供用电服务办公室
  
  为加强工业园区用电指导工作以及电网建设的协调、监管等工作,成立工业园区供用电服务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各工业园区管理部门及供电企业相关人员组成,在南宁电网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工作。
  
  (一)南宁供电局和县级供电企业职责
  
  1.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工业发展布局规划要求,负责编制全市电网发展规划,协助和指导工业园区做好供电规划工作,落实电网建设项目和用地需求。
  
  2.适度超前开展主电网建设工作,确保主电网建设项目如期投产,满足园区用电需求。
  
  3.结合园区道路建设计划同步实施园区10千伏公用配电网主干线路的建设,为园区已申请报装的中小企业提供接入条件。
  
  4.对工业园区各类用电户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县级供电企业及工业园区每月按《客户用电申请报装流程图》(详见附件2)格式向南宁供电局、园区管理部门上报各工业园区用电报装及供电服务情况。
  
  5.负责组织审定大工业客户供电方案、提供技术咨询和政策解释。
  
  6.制定和完善不同电力、电量缺口下的错避峰用电方案,确保按计划控制用电负荷,做到有序用电,避免无序拉闸限电。系统发生紧急故障时,及时通知园区管理部门办公室,检修方式下需采取停电或限电措施的,应提前通知到位。
  
  (二)县(区)人民政府和工业园区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开展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同步开展园区电网规划,预留电网建设项目的用地和线路走廊,加强保护。其中500kV架空线路走廊宽度为60米/回,220kV架空线路走廊宽度为45米/回,110kV架空线路走廊宽度为35米/回,35kV及10kV架空线路走廊宽度为20米/回;地下电缆管沟一般按1.8米宽进行预留。
  
  2.确保园区总体规划、道路建设计划和电网规划的权威性,如需变更,应提前半年通报供电企业,避免电网规划大调整和已建线路的二次移改,造成重复投资。
  
  3.贯彻执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电网建设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7〕85号),明确电网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简化操作手续,在土地规划、用地预审和用地计划中优先保证电网建设项目用地,按照南宁市城镇重点项目的优惠政策减免电网建设项目的市级、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
  
  4.对于35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项目,原则上将其作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解决项目的“二通一平”(通水、通路和平整土地)。因变电站日常维护或进、出线通道建设需配套的市政规划道路,县(区)人民政府应及时配套实施,确保与电网项目如期投运。
  
  5.在工业园区规划道路施工建设时,负责各电压等级线路通道的预留;10千伏配电网如需采用地下电缆敷设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预埋管沟的规格、数量等进行论证,交供电企业审核通过后,在道路施工的同时预埋好地下管沟。
  
  6.对于园区内由供电企业实施建设的电网项目用地,应采取行政划拨的方式供供电企业使用。土地涉及征地、拆迁补偿等费用的,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有关标准由供电企业承担。
  
  7.对于入园大工业客户,工业园区应会同供电企业及时组织大客户开展用电申请和供电方案研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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