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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8]269号
【颁布时间】 2008-12-20
【实施时间】 2008-1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40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南宁供电局关于南宁工业园区供用电指导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各类别用电按照电压等级的不同,执行的电价也稍有差别。其中大工业用电按1-10千伏、35-110千伏以下、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四个电压等级,其余各类别用电分为不满1千伏、1-10千伏、35千伏及以上三个电压等执行不同的电价(具体电价见附件:桂价格〔2008〕270号文广西电网销售电价表及桂价格〔2008〕355号文)。
  
  (三)广西电网销售电价的特点
  
  由于我区煤、气、油资源匮乏,水电资源相对丰富且具有季节性的特点,广西的销售电价分丰水期(5-10月)、枯水期(1-4、11、12月)电价,枯水期的电价比丰水期的电价稍高。目前广西执行的电价政策为桂价格〔2008〕270号文的销售电价
  
  (四)差别电价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为抑制部分高能耗产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发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77号),《通知》将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等高能耗行业分为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共3类企业,对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实施差别电价政策;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由各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核定,供电企业根据下达的相关物价文件执行。
  
  (五)电价政策
  
  目前广西主要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07〕52号)、《关于下达我区第三批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桂价格〔2008〕205号)、《关于调整广西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08〕270号)、《关于我区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价格〔2008〕355号)执行电价。
  
  对于企业自备电厂收费,目前执行的是《关于企业自备电厂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桂电价格〔2007〕452号)、《关于取消对铁合金行业电价优惠的紧急通知》(桂价格〔2008〕540号)。
  
  附件:1.工业园区客户信息反馈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1:
  
  
工业园区客户信息反馈表

  
  大客户名称
  
  项目
  
  地点
  
  项目建设规模/内容
  
  原装
  
  接容量
  
  (MVA)
  
  新项目预计容量/规划容量
  
  (MVA)
  
  本期项目最大负荷
  
  (MW)
  
  年用
  
  电量
  
  (MW·h)
  
  基建施工期
  
  (开工建设起止时间)
  
  计划投产时间
  
  目前项目
  
  进展情况
  
  存在问题
  
  反馈日期
  
  联系人
  
  电话
  
  备注
  
  广西电网公司南宁供电局联系人:刘艳阳 ,电话:4992302,传真:499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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