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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2008-12-19
【实施时间】 2008-12-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41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循环经济示范区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招商引资政策。中卫市把加快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招商引资做为全市的“一号工程”,举全市之力促其快速发展。严格执行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卫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制定专门的循环经济示范区工业项目建设扶持政策。对招商引资重大工业项目一事一议。建立了“一站式”服务、首问负责制等制度,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第三节 工业区建设的必要性
  
  中卫市经济社会发展、尤其工业经济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基础薄弱,总量不大,大力招商引资、发展工业是中卫强市富民的根本,将资源和产业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是中卫工业的出路所在。国家土地政策紧缩,中卫市黄河冲击平原只占总面积的5.9%,大部分土地是山地、丘陵和沙漠。中卫市利用现有的山荒地,发展工业区,搭建招商引资发展工业的平台,根据资源、工业基础和建设条件,发展高效、有序、循环、适用的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电石化工、盐化工、新材料、造纸、精细化工产业,充分利用以煤、电、煤化工为主导产业的宁东基地和以能源新材料为主导产业的太阳山工业基地的资源和产品,加大研发,做精细化工和新材料精细产品,建设中卫循环经济示范区新材料、高精化工基地,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这是一个伟大的创举。工业区将成为中卫工业经济发展的又一重要增长极,对实现中卫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中卫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四节 工业区发展扶持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扶持政策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发展工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全力支持工业区建设。
  
  一、所得税
  
  (一)新办的属于国家鼓励类的工业企业,从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纳税年度起,第1-3年免征区级和市级所得税;第4-5年,市级所得税先征后返,区级所得税减半征收。
  
  (二)新办的不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但投资、生产规模较大,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超过法定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工业企业,从其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纳税年度起,第1-3年,免征企业区、市级所得税。
  
  (三)对于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享受优惠税率外,从其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区、市所得税5年。
  
  (四)企业收购、兼并自治区境内资不抵债和长期亏损企业,从收购、兼并的次年起,第1-3年免征企业区、市级所得税,第4-5年企业区级所得税减半征收,市级所得税先征后返。
  
  (五)软件开发和集成电路设计制造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在70%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1-2年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5年企业区级所得税减半征收,市级所得税先征后返。
  
  二、增值税
  
  (一)对企业生产销售的除硝酸铵以外的氮肥、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复混肥、饲料免征增值税;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二)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它废渣生产的水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三)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废弃物油母页岩生产加工的页岩油及其它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四)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电力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的政策;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的和风力生产电力的,实行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
  
  三、土地
  
  免征土地补偿费和拆迁费,土地出让收益全部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四、资源配置
  
  利用本地资源进行深加工的企业,优先优惠配置矿业权。
  
  五、贷款贴息
  
  在中小企业创业园进行投资的中小企业享受贴息贷款支持。
  
  六、担保
  
  在中小企业创业园的投资企业享受担保支持。
  
  七、环保
  
  5年内,所征排污费全部用于企业污染治理项目。
  
  八、建设规费
  
  劳保基金按三分之一征收;人防建设费按三分之一征收;地形测量费按五分之一征收;审图费按五分之一征收;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费按三分之一征收。除此之外,免收一切规费。
  
  九、水价
  
  工业用水为1.2元/立方米。
  
  十、过路过桥费
  
  在市域内,全部减半征收。
  
  十一、优惠政策文件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宁政发〔2008〕93号)
  
  第二章 循环经济示范区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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