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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云政办发[2008]222号
【颁布时间】 2008-12-18
【实施时间】 2008-12-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44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2007-2016年)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2007— 2016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
  
  (2007— 2016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云政发[2007]53号)精神,扎实推进我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全面提高农村民居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省是全国地震活动最强烈的省份之一,地震活动分布广、频率高、强度大、震害重,全省84%的国土面积处于地震烈度7度以上的高烈度区。自公元886年云南有地震记录以来,特别是近100年来的地震活动资料统计,我省平均每年发生3次5级以上地震,3年发生2次6级以上地震,8年发生1次7级地震,16个州(市)都发生过5级以上的破坏性地震。据地震预测分析,从现在起到2020年前,全省将进入一个强震活跃期,强震活动空间呈区、带分布。目前,在全省843万户农户3000多万农村人口中,约有60%的民居为老旧房屋,约有72%的民居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约有76%的人口居住在地震危险区,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将造成人民群众的重大伤亡和损失。四川汶川2008年5月12日发生的里氏8.0级强震再次警示我们,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伤亡与损失,始终是又好又快推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科学编制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加快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步伐,全面提高农村民居的防灾减灾能力尤为重要。这不仅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而且是改善民生、为民谋利、科学防震、主动减灾的有效途径。必须深刻认识编制和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二、规划的指导思想、范围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群众自筹、财政补助,经济实用、抗震安全,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分期分批地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民居进行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通过各级人民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和技术服务网络,逐步改善农村环境条件,全面提高农村民居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安全保障。
  
  (二)规划范围及重点。规划范围为全省16个州(市)的125个县(市、区),以滇东小江地震带和滇西、滇西南地震带的地震活动区带和强震活跃期的主体地区及边境25个县为重点区域,兼顾—般地区,以特别贫困、特别简陋、特别危险的农村民居为主要实施对象,相对集中地分期分批对区域内农村民居实施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的示范工程建设。
  
  (三)规划目标。近期规划目标:从2007年开始,在全省地震活动区带与重点监视防御区和边境地区,分期分批扶持一批农户进行民居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力争用5年时间,财政补助100万农户实施住房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形成一批分布范围较广、影响较大的示范区、示范村和示范户;带动和影响100万以上农户自筹资金建设抗震防震民居。
  
  远期规划目标:每年通过财政补助实施20万户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带动和影响20多万农户自筹资金建设抗震防震民居,逐步扩大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模。到2016年,全省累计财政补助200万农户实施住房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累计影响和带动200万以上农户自筹资金建设抗震防震民居,基本消除特别危旧和不具备防震减灾能力的民居。到2020年,实现全省农村民居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当地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工程建设的布局与实施规划
  
  (一)工程建设的布局。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纳入村镇建设管理体系和新农村建设管理工作的—个重要组成部分。规划布局突出3个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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