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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5-20
【法规编号】 126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第三届部长级会议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阿拉伯国家联盟成员国(以下简称“双方”)的外长们和阿盟秘书长,于2008年5月21日至22日在巴林王国首都麦纳麦召开“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以下简称“论坛”)第三届部长级会议。
  
  双方高度评价近年来中阿双方建设平等、全面合作的新型伙伴关系取得的丰富成果;回顾了第二届部长级会议召开以来论坛框架下举办的各项活动,对高官委员会、中阿企业家大会、中阿关系暨中阿文明对话研讨会、中阿环境合作、中阿友好大会、中阿能源合作大会、中阿新闻合作论坛等机制建设和重要活动取得的成果感到满意;决心进一步丰富合作内涵,推动论坛建设深入发展。
  
  认为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之中,求和平、谋发展、促合作是大势所趋。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国家间相互依存日益紧密,各国应共同应对,趋利避害。传统安全威胁依然突出,非传统安全威胁日益上升,迫切需要国际社会加强合作,共同应对。
  
  强调新形势下加强中阿对话与合作,提升中阿关系整体水平,符合中阿人民的共同利益,也有利于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为此,双方决定继续加强平等互信、全面合作、面向和平和可持续发展的新型伙伴关系,并达成以下共识:
  
  一、政治领域
  
  1-重申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推动建设和谐世界。尊重各国在不违反《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和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准则的前提下,维护本国领土完整和安全。
  
  2-加强双方领导人和政府官员的互访与沟通,密切接触和联系,增进友谊和互信。
  
  3-促进双方议会、政党的交往,推动民间组织的往来,增进相互了解,深化传统友谊。
  
  4-保持双方外交部间的政治磋商和论坛框架内的集体磋商。
  
  5-阿拉伯国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汶川县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向中方表示同情和慰问,赞赏中国政府和人民抗震救灾和重建家园的努力。中国政府和人民对阿拉伯国家和人民给予的同情、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感谢和欢迎。阿拉伯国家支持中国北京2008年举办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祝愿奥运会圆满成功。
  
  6-阿拉伯国家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反对台湾当局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加入联合国等仅限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和会议,支持中国政府和人民为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所做的努力。
  
  7-中国支持阿拉伯国家坚持根据联合国有关决议、土地换和平原则、阿拉伯和平倡议和中东和平路线图计划,实现中东地区和平与稳定的战略选择。中国支持阿拉伯和平倡议,认为该倡议是全面解决中东问题的重要原则,呼吁以色列回应阿拉伯国家的和平愿望,在倡议基础上与有关阿拉伯国家进行谈判,结束对1967年以来全部阿拉伯被占领土的占领。支持根据阿拉伯和平倡议建立独立的巴勒斯坦国,根据联合国有关决议解决难民问题,以恢复阿拉伯人民的合法权利,从而实现中东全面、公正和持久和平。呼吁国际社会致力于解除对巴勒斯坦的封锁,采取切实措施改善加沙人道主义状况,停止修建定居点和一切加剧局势紧张的行动,为中东和平进程向前推进创造有利条件。
  
  8-强调支持叙利亚根据联合国有关决议,在1991年马德里和会成果和2002年阿拉伯和平倡议基础上,根据和平进程的原则基础,收复被占领的戈兰高地。
  
  9-强调全力声援黎巴嫩并向其提供政治和经济支持。在卡塔尔国埃米尔哈马德·本·哈利法·阿勒萨尼殿下、首相兼外交大臣哈马德·本·贾西姆·本·贾巴尔·阿勒萨尼殿下、阿盟秘书长阿姆鲁·穆萨阁下、阿拉伯部长级委员会各位成员的努力下,多哈黎巴嫩民族对话会议在有关解决黎巴嫩政治危机的阿拉伯倡议基础上达成了协商一致的解决方案,双方对他们表示热烈祝贺。
  
  10-强调伊拉克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应得到充分尊重,不干涉其内政,尊重伊拉克人民自主决定其未来,谴责针对伊拉克人民及其机构的各种形式的恐怖主义行为。支持伊拉克政府旨在稳定安全局势、推进民族和解进程的努力,从而实现民族和解,鼓励为伊拉克重建进行合作。欢迎阿盟发挥作用,欢迎通过伊拉克周边国家外长会议扩大会议等国际合作,寻求解决伊拉克当前问题的必要机制,希望伊拉克与其邻国解决彼此关切。
  
  11-强调支持包括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倡议和努力在内的所有旨在通过和平谈判、根据国际法准则和平解决三岛(大通布、小通布、阿布穆萨)问题的和平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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