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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西政办发[2008]173号
【颁布时间】 2008-12-11
【实施时间】 2008-1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73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四、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职责分工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和出台有关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方案、办法和制度以及无障碍旅游的保障措施;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认真受理旅游者投诉,依法查处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对在各种媒体上发布的旅游广告进行监测并打击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查处旅游行业的商业贿赂、低于成本价经营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无证照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
  
  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指导旅游行业加强价格管理工作,查处以低于合理成本进行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指导旅游行业构建旅游价格诚信体系,在旅游行业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
  
  财政部门:加强旅游企业财务制度监管,督促旅游企业建立“公对公”佣金制度。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旅游客运市场的监管,规范旅游客运车辆的经营行为,确保合法经营的旅游客运车辆在州内营运畅通;加强旅游客运驾驶员的职业道德培训与教育工作;做好旅游客运车辆及驾驶人员的年审和旅游客运企业的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地方税务机关:组织开展旅游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税法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检查旅游企业依法诚信纳税;严厉打击旅游企业偷逃税行为,防止国家税款流失。
  
  公安(交警)部门:开展旅游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加强旅游区巡逻防范,查处涉及旅游行业的各类治安及商业贿赂案件,保障政府行政执法的正常开展;要结合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旅游车驾驶人员的旅游服务质量,做好旅游客运车辆及驾驶人员的年审;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继续推进导游队伍交通协管员制度。
  
  劳动保障部门:在旅游行业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加大贯彻执行的检查力度,规范旅游企业劳动用工行为。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大旅游商品质量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行为;加大对旅游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力度。
  
  政府法制部门:监督各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指导制定旅游行业相关规章、制度等。
  
  政府纠风办:指导旅游部门开展旅游行风建设工作。
  
  检察机关:依法查处旅游行业商业贿赂案件。
  
  五、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州整治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州整治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整治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把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整治和规范旅游市场的长效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由分管领导亲自抓,明确相关工作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定期举行一次联席会议,由州整治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旅游市场秩序联合监管单位参加。联席会议主要安排布置各季度我州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计划;分析旅游市场出现的各种新问题、新动向;总结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经验;对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提出新措施和新办法;表彰在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三)建立联合监管长效机制。州整治和规范旅游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旅游执法联动机构(设在州旅游局,由州旅游局负责日常工作),为常设的联络、联动、联合执法组织机构,由公安(交警)、工商、税务、劳动保障、交通(运政)、质量技术监督、药监、价格等部门确定专门的执法人员为部门联络员,实现联动执法。
  
  (四)建立案件(投诉)转办机制。相关管理部门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和受理的游客投诉,应及时查处,对无管辖权的应该及时移交到有管辖权的行政部门依法查处。接受移交的部门应当将处理情况予以反馈。由旅游投诉96927、消费者协会12315及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机构进行互联,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管辖权,根据游客投诉内容,按管辖权进行移交和指导游客有效维权。
  
  (五)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各成员单位在旅游市场综合整治过程中对履行各自职责分工的情况,对出现的复杂问题采取的应对办法和措施,对发现的旅游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查处等情况实行一月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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