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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在此期间须按照公约附则IV第4条的要求进行检验。 本证书所根据的检验完成日期…………………………日/月/年 发证地点…………………………………………………………………………………… (证书签发地) ……………………… (发证日期) ………………………………… (授权签发证书的官员签字) (当局的钢印或公章) 如证书有效期少于5年,适用第8.3条时的延期签证 本船符合公约各项有关要求,并根据公约附则IV第8.3条, 应承认本证书有效至……………………………………………… 签字:……………………………… (授权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当局的钢印或公章) 完成换新检验,适用第8.4条时的签证 此船符合公约各项有关要求,并根据公约第8.4条, 应承认本证书有效至…………………………………………… 签字:……………………………… (授权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当局的钢印或公章) 适用第8.5条的规定,证书有效期延长至到达进行检验的港口,或适用第8.6条的规定给以宽限期的签证 根据公约第8.5条或第8.6*(注*:不适用者删除。)条, 应承认本证书有效至…………………………………………… 签字:……………………………… (授权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当局的钢印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