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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08]88号
【颁布时间】 2008-12-06
【实施时间】 2008-1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93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六)严格按照《意见》规定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领取了《商品房预售证》的开发项目,房管部门可就未售部分房屋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手续,在建工程竣工并经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将在建工程抵押权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转为房屋抵押权时,视为房屋所占土地一并抵押。
  
  五、建立健全房地产风险预警机制,稳定市场预期
  
  (一)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预警。市统计部门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下建立健全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完善房地产市场运行分析协调会议制度,整合各部门信息资源,加强房地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和市场趋势分析,适时提出应对市场变化的对策措施;定期发布市场运行信息,完善市场信息披露机制,增加市场的透明度。
  
  (二)坚持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宣传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避免虚假和不实报道,合理引导房地产投资和消费,引导广大住房消费者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增强消费者的信心,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为房地产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
  
  
二○○八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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