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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审核备案。由市法制办、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保密局等部门,对各单位申报的登记表进行初核。经过市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审核,对权力项目分别提出废止、剔除、保留、调整、备案的意见,凡无合法依据的,予以废止;凡职责不清的,依法予以确定;凡符合规定要求的,准予备案;凡无保密依据的,予以公开。审核结果报市人民政府最终审定。 2.编制目录和运行流程(2009年2月20日前)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复的职权项目,编制好公开目录和内容,并按照一表、一图、一件、一盘“四个一”的做法进行。市政府批复下发5日内,各单位要把政务公开目录、内容和流程图报市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备案,同时要上报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材料。 (1)一表,即一套完整的行政权力目录表。按照类别编制,做到分类清晰、编制科学、定位准确。应载明:项目名称、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等(附件2)。对依法不能公开的权力,填好《涉密不宜公开权力目录》,逐项列出项目名称、类别、不公开理由等(附件4)。 (2)一图,即每项权力都附一张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按照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制定好流程图。流程图应符合运行规律和操作程序,载明行使权力条件、承办岗位、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同时要在重要部位和环节相应注明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参见附件6)。 (3)一件,即一份格式化的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别、法律依据、公开时限、公开范围等(附件5)。 (4)一盘,即一个电子版文档。职权目录和流程图发生变更时,应按程序及时修订、公布,并在20个工作日内向本级政务公开机构作出说明。 3.全面公开(2009年2月28日前) 各级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将经审核确认的职权目录、内容、运行流程向社会公开,并于2009年2月28日前向本级政务公开机构上报公开情况。同时抓住决策、执行、结果等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建立权力运行记录,如实记载权力行使过程中各环节的情况,并填写《重要权力动态运行情况登记表》(附件3),交本级政务公开机构备案。 (1)公开范围。凡应让领导班子或单位内部人员知情的,在领导班子或单位内部公开;凡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利益的,及时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依当事人申请按照规定予以公开;凡让全社会知情的,及时向全社会公开。 (2)公开时间。凡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长期公开,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随时获得;凡阶段性或临时性的,随时公开,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及时知悉。每项重要权力行使后要根据规定的公开范围、时限要求及时公开,不得无故拖延,不得遗漏。各单位要对动态信息及时进行更新。 (3)公开形式。按照实际、实用、实效和创新的要求,在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和新闻媒体等载体公开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采取以下形式进行。 一是建好公开网络。将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建好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络。重点建好市政府政务公开网络,强化政府网站群的功能,形成以市政府网站为龙头、各级政府网站为区域中心、深度整合部门网站、层级之间资源共享的政府网站群体系,使公众能通过政府网站了解所有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充分享受到政府网站群所带来的快速查询和便捷服务;规划、建设行政许可事项,政府采购,专项资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国有产权(股权)交易,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调动、复转军人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交易、分配公开透明运行网络,对行政过程实行计算机管理,逐步实现网上信息发布、传递和监督。网络建设、维护、更新工作,分别由市信息中心、市政务大厅、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人事局、市住房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是抓好便民服务大厅。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的建设、管理力度,使之真正成为政务公开的窗口。各乡镇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大厅,将乡镇土管、城建、农医、财政、民政、计生等基层站所逐步集中在大厅,实行“通透式”办公,方便群众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