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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08]55号
【颁布时间】 2008-12-05
【实施时间】 2008-1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08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精心组织,提高效率。省审计厅负责全省审计力量的统一组织协调,各级审计机关要积极配合,同时也要组织精干力量开展本地区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确保审计监督范围覆盖到所有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资金物资运行的各个主要环节,不留监督死角。审计实施期间,要注意科学安排审计进度,综合运用审计方法,在保障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审计成果。
  
  (四)切实履职,不辱使命。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以对党、国家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良好的精神状态,切实履行审计职责,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和廉政纪律规定,自觉接受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合规、高效使用,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圆满完成,为夺取整个抗震救灾工作和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双胜利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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