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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葫芦岛市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市应对暴风雪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暴风雪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 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职;坚持军地联动,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共同完成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做到事前预报,事中应急,事后跟踪。 1.2.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根据暴风雪灾害的危害程度,启动不同级别的应急预案。各县(市)区气象局负责对本辖区发生的暴风雪灾害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高服务能力。 1.2.3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建立各部门、各地区间信息交换网络,保证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传递快速、通畅,交通、电力、通信、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暴风雪灾害应急分工协作。 1.2.4准备充分、公众参与。平时加强应急各项工作的准备,做好装备、技术、资料、人员的储备,一旦发生暴风雪灾害突发事件能快速行动。加大暴风雪灾害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和参与意识。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辽宁省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葫芦岛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发生的强降雪或特大暴风雪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组成 市政府成立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民政、交通、建设、农业、工业方面的副市长担任,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 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除雪指挥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建委(市除雪指挥部)、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农委、交通局、气象局、卫生局、旅游局、动监局、广电局、商业局、物价局、工商局、葫芦岛军分区、葫芦岛供电公司、武警葫芦岛市支队、中国联通葫芦岛分公司、中国移动葫芦岛分公司、中国电信葫芦岛分公司、沈铁葫芦岛车务段。 2.2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暴风雪灾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灾情并决定请求省政府支援等。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市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指示和命令;具体协调处置应对暴风雪灾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暴风雪灾害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对暴风雪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负责暴风雪灾害信息的接收、汇总,起草灾情报告;完成市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办(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综合协调全市抢险救灾资源,及时传达市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负责灾情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建委(市除雪指挥部):负责城区除运雪的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汇报灾情及除雪抗灾情况,适时提出抗雪救灾建议及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专业力量清除城市主要桥梁和交通干道积雪,确保城市交通畅通。负责协调保障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负责协调保障城市供热,指导住宅小区的除雪工作;对临时建筑物、工地塔吊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疏散人员,防止倒塌伤人,对危房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房屋倒塌事故的发生。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除雪指挥部):及时贯彻落实市除雪指挥部命令;负责发动全县(市)区力量,调集足够的人力、车辆战胜雪灾;遇有紧急情况时,负责对各类事件和事故组织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除雪指挥部上报;按照市除雪指挥部的要求,定时反馈所辖区域内的除运雪进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