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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德政办发[2008]253号
【颁布时间】 2008-12-01
【实施时间】 2008-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20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德宏州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各单位:
  
  《德宏州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德宏州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委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58号)精神,为构建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我州养老服务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切实做好老年人的服务工作,现对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养老服务业是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特殊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口老龄化趋势越来越显现,老年人对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支持、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紧急救助等养老服务业的需求日益增长。目前,我州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尚不健全,传统的家庭养老服务功能逐步弱化,养老机构的软、硬件设施严重不足,居家养老服务尚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因此,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有利于扩大养老服务的覆盖面,对于有效缓解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带来的养老服务供需矛盾,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推动我州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发展养老服务业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为老服务的宗旨,实行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公平竞争、城乡统筹、规范管理、健康发展的原则,深入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办法,快速推进我州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力争到“十一五”末,要基本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为骨干,以政府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为示范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地快速发展,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统筹规划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为骨干的养老服务体系;二是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按照州和县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政府的财力状况,结合老年人群体的实际需求,研究制定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政策、办法和措施;三是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公平竞争、城乡统筹、规范管理、健康发展、市场推动的原则;四是突出重点、科学组织、分步实施、积极支持、多元投资、强化管理、提高质量的原则。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
  
  三、加快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发展老年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以不断改善老年人生活水平和质量为重点,大力发展老年福利事业,创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开发老年用品市场,培育和完善为老服务中介组织,提高为老服务人员队伍素质,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扎实推进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一)大力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在不断加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财政投入的同时,要采取重组、改(扩)建等办法对现有养老福利机构进行布局调整,力争到“十一五”末,使全州“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40%以上。积极采取“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力量、个体私营和外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种类型的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托老所。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创办家庭养老院、托老所,开展老年护理服务。社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制定社区规划,大力兴办老年公寓、托老所、日间照料室、老年护理站等养老服务机构。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逐步改变我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相对滞后的状况,到“十一五”末,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力争达每千名老年人15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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