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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强化企业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制度,制定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程序,落实责任,明确责任人。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要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并要及时续报事态进展情况。要建立和健全政府及部门、单位和企业分工负责的预警机制,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三、推进企业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应急演练 (一)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企业要针对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和风险隐患特点,以编制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为重点,特别是对生产经营活动中易发事故岗位,制订专门预案或岗位应急措施。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供水、供电、供气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要作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建立健全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基层单位以及关键工作岗位在内的应急预案体系,企业应急预案内容要简明、实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检查,重点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较差企业、产生或经营危险废弃物的企业和改革重组改制企业的指导,明确预案编制要求,制订编制指南或预案范本,提高预案质量。 (二)加强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建立企业预案的评审、演练、修订和备案制度。各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变化情况,应急预案演练情况,以及企业作业条件、设备状况、产品品种、人员、技术、外部环境等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及时评估和补充修订完善预案。企业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报所在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主管部门备案,并告知相关单位。市安监局直接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报市和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他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预案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地县(市)、区和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应急预案内容的审查,实现企业应急预案之间、企业应急预案与部门应急预案之间,以及企业应急预案与企业周边区域的单位、学校、社区、乡镇应急预案之间的有机衔接,不断完善预案体系。 (三)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各企业要从实际出发,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工作。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生产事故易发环节,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演练。要加强对演练情况的总结与分析,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应急管理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预案演练的指导,并组织高危行业企业开展联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四、加强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基地建设 (一)加强企业应急队伍建设。按照专业救援和职工参与相结合、险时救援和平时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以专业队伍为骨干、兼职队伍为辅助、职工队伍为基础的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优化整合各类应急救援资源,依托大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形成以事故灾难救援为重点,以企业应急救援力量为基础,以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的全市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大中型高危行业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起现代化、专业化、高技术水准的应急救援队伍;小型高危行业企业要有兼职从事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并与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建立应急救援合作、联动机制。要重点抓好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救护队伍建设。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训练和管理,不断增强快速应急处置能力。各企业职工,特别是安全生产关键责任岗位的职工,不仅要熟练掌握生产操作技术,更要掌握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方法,增强自救互救和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签订救援协议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协助协议企业排查事故隐患,熟悉救援环境,开展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企业应予以积极配合和支持。充分发挥专家对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工作的指导作用,提高企业应急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