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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加强企业应急救援基地建设。重点加强矿山救援、危险化学品救援两个中心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消防、矿山等专业援救队伍的组织优势、技术优势、人才优势,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五、加强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一)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各企业应当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和监控设施,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及其设施、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检测、维护保养和评估,实时监控,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企业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监控方案、应急预案等应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备案。各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全面分析可能造成的灾害及衍生灾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要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对客运车辆、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隐患的实时监控。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治理整改,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对事故隐患较大的要依法采取限期整改、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尽快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企业要根据生产任务、季节变化的特点,加强对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和监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加强对排查数据的统计和分析,为日常预防和应急处置提供依据。 (二)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企业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分级标准迅速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对危险化学品泄漏、放射源失控等可能对周边群众和环境产生危害的突发公共事件,企业要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方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及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职工、群众发出预警信息。要控制事态发展,标明危险区域,依靠科技手段,发挥专家的作用,加强协调配合,组织、协调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救助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现场救援的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企业应尽快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消除环境污染,并加强事后评估、分析,完善各项措施。 六、强化企业应急管理职责,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一)明确和落实企业应急管理责任。企业对自身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在政府的领导下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安全生产是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现有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监督指导有关企业预防和应对其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监管企业落实应急管理方针政策,把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对监管企业应急预案的制订和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综合指导、协调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企业应急管理的分类指导。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应急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企业要加大投入力度。各企业要加大对应急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着力解决制约企业应急管理的关键问题,使人力、物力、财力等各项生产要素和工作机制适应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做到应急管理与企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要切实加大对应急物资的投入,制订应急物资保障方案,重点加强防护用品、救援装备、救援器材的物资储备,做到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质量可靠。加快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应用,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防灾减灾能力。针对企业应急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加强与有关科研院所的联合攻关。高危行业企业要安排应急专项资金,用于隐患排查整改、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物资设备购置、应急预案演练、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要切实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有条件的企业要加强应急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配备必要的设备,逐步实现与有关部门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