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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8]72号
【颁布时间】 2008-11-26
【实施时间】 2008-1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30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政府应急准备金制度,对处置企业突发公共事件等给予必要支持。进一步落实企业强制性提取安全费用、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提高事故伤亡赔偿标准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征用补偿政策,完善对企业物资合理征用的补偿办法。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的研发和应用,加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应急技术和产品,扶持应急产业发展。探索建立企业应急队伍有偿服务机制,对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社会救援的经费支出予以相应补偿,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社会救援。充分发挥保险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推进高危行业企业的意外伤害保险和责任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对专职和兼职救护队员的工伤保险制度。
  
  七、切实加强企业应急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一)强化企业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要将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培训纳入企业教育培训体系,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要分类组织开发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培训教材,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在从业人员三级教育中加强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特别是加强重点岗位人员和农民工的三级教育和定期培训,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大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大力宣传企业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法律法规、应急知识,全面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常识,提高企业从业人员救援技能,增强广大职工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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