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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自治州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十九) 加强和完善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市)政府要充实加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时研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事项,协调有关部门工作,推动改革进程。 进一步完善粮食县(市)长负责制,并列入年终绩效考核范围,对成绩优异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造成本地粮食供求关系紧张、影响正常供应的,追究领导责任。 (二十) 加强和充实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和人员。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到机构和人员同其履行的职能相适应,人员不足的要配齐配全,要能够担负起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管理全社会粮食的职责。 (二十一) 加强和落实各部门分工负责制。州、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切实履行管理全社会粮食的职责。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编办、工商、质监、审计、国资、国税、地税、国土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农业、卫生、农业发展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有关的工作,积极落实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关系到广大粮食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的利益,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把自治州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不断推向深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