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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5-07-22
【实施时间】 2006-1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5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97年议定书附件的修正案

[接上页]

  第14条 
  
  10在第14(13)(a)条中的“及”一词前增加以下文字:
  
  “,附则V第5(1)(b)条中定义的北海海域;”
  
  附录I-《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IAPP)的格式
  
  11现有附录I “《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的格式”由下文代替:
  
  “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
  
  根据以环保会第MEPC.132(53)号决议修正的《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97年议定书(以下简称“公约”)的规定,
  
  经………………………………………………………………………………政府授权:
  
  (国家全称)
  
  由……………………………………………………………………………………签发。
  
  (按公约规定授权的个人或组织全称)
  
  船舶资料(*上标)(注*:船舶细节的方框可选择地平行设置。)
  
  船名………………………………………………………………………………………
  
  船舶编号/呼号…………………………………………………………………………
  
  船籍港……………………………………………………………………………………
  
  总吨位……………………………………………………………………………………
  
  国际海事组织编号(+上标)(注+:按照大会第A.600(15)号决议,国际海事组织船舶识别编号。)………………………………………………………………
  
  船舶种类:
  
  液货船 □
  
  非液货船 □
  
  兹证明:
  
  1.本船已按公约附则VI第5条的要求进行了检验;和
  
  2.检验表明设备、系统、装置、布置和材料完全符合公约附则VI的适用要求。
  
  签发本证书所基于的检验的完成日期:日/月/年
  
  本证书有效期至…………………………………………………………………………(↑上标)(注↑:按公约附则VI第9(1)条插入主管机关规定的证书终止日期。该日期的日月相应于公约附则VI第2(14)条规定的周年日期,除非根据公约附则VI第9(8)条进行了修正。)
  在此期间需按公约附则VI第5条的要求接受检验。
  
  签发于………………………………………………………………………………………
  
  (证书签发地)
  
  ………………………… ………………………………………
  
  (签发日期) (授权签发证书的官员签字)
  
  (当局的钢印或公章)
  
  年度检验和中期检验的签注
  
  兹证明该船已按公约附则VI第5条的要求进行了检验,并符合公约的相关规定:
  
  年度检验:签字……………………………
  
   (正式授权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当局的钢印或公章)
  
  年度/中期(*上标)(注*视情删除。)检验: 签字……………………………
  
   (正式授权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当局的钢印或公章)
  
  年度/中期(*上标)(注:视情删除。)检验:签字……………………………
  
  (正式授权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当局的钢印或公章)
  
  年度检验:签字……………………………
  
   (正式授权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当局的钢印或公章)
  
  第9(8)(c)条规定的年度检验/中期检验
  
  兹证明该船已按公约附则VI第9(8)(c)条的要求进行了年度检验/中期(*上标)(注*:视情删除。)检验,并符合公约的相关规定:
  
  签字……………………………
  
   (正式授权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当局的钢印或公章)
  
  对适用第9(3)条的有效期少于5年的证书的延期签注
  
  该船符合公约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公约附则VI第9(3)条的规定,本证书可接受的有效期至
  …………………………………………………………………………………………
  
  签字……………………………
  
   (正式授权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当局的钢印或公章)
  
  对已完成更新检验并适用第9(4)条规定的证书签注
  
  该船符合公约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公约附则VI第9(4)条的规定,本证书可接受的有效期至
  
  ……………………………………………………………………………………….
  
   签字……………………………
  
  (正式授权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当局的钢印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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