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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法函[2007]15号
【颁布时间】 2007-05-10
【实施时间】 2007-05-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65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商务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报告有关情况的函

[接上页]

  2.研究制定加快民族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深入研究民族贸易发展现状,并征求了部分民族地区商务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商务部正在研究制定《商务部关于加快民族贸易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明确商务领域加强民族贸易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探索利用财政资金支持民族地区流通体系建设的工作思路,鼓励和扶持民族贸易流通企业做强、做大,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多做贡献。同时,商务部积极探索举办专业展会促进民族贸易发展的工作方式,如支持内蒙古自治区举办首届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并积极配合内蒙古方面做好各项筹备工作。
  
  3.积极与你委配合,推动民族贸易政策的完善和落实。商务部积极加强与你委的沟通,研究建立支持民族贸易发展、落实民族贸易政策的工作机制。配合你委完善和落实“三项照顾”政策,积极发挥商务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大对民族贸易流通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配合你委研究制定民族贸易县和享受民族贸易优惠政策的省州民族贸易公司审批的实施方案。
  
  (三)加强民族地区边销茶管理
  
  边销茶为内蒙古、西藏、新疆、青海等西部地区少数民族生活必需品。为进一步满足西部地区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需要,搞好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针对边销茶产品质量下降、流通秩序混乱和个别地区出现氟中毒现象等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商务部会同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财政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供销总社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边销茶产销管理的通知》(商运发〔2006〕272号),对加强边销茶产销管理进行了全面部署。
  
  三、加大交流和培训力度,帮助民族地区培养干部和人才
  
  (一)完善与民族地区的干部交流制度
  
  1.结合民族地区对干部的培养计划,商务部有计划地接收民族地区同志到我部挂职锻炼,为地方干部提供熟悉商务政策、锻炼工作能力的平台。
  
  2006年,商务部接收了2名少数民族地区副司级干部挂职锻炼。2007年初,商务部又根据中央“三部委”安排接收3名少数民族干部挂职锻炼,其中2名副司级。
  
  2.按照中央组织部选派第五批援藏干部的统一要求,商务部计划于2007年选派3名援藏干部,其中司局级1名,处级2名。此外,2006年商务部还选派1名处级干部到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商务局挂职任副局长。
  
  3.本着同等优先的原则,积极选派通过驻外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的民族地区干部赴我驻外经济商务机构工作锻炼。2006年以来,我部已从民族地区选派了36名同志到驻外经济商务机构工作。
  
  (二)加强对民族地区商务人才的培训工作
  
  1.作为“人才强商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商务部从2006年起,将利用三年的时间,分层次、分级别、多形式地将全国民族地区商务主管部门领导干部轮训一遍。通过培训,普及商务知识,宣讲商务政策,促进民族地区商务干部人才队伍的能力建设。同时,还将加强对民族地区商务领域从业人员的培养,实现商务从业人员培养与商务事业发展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密结合。
  
  2.应民族地区要求,举办各种针对性、实效性强的业务培训班、研讨班。2006年,商务部先后举办了“走出去”业务与政策综合培训班、中西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培训班、商业网点规划研究培训班、加工贸易政策及业务培训班和边境贸易政策与管理培训班,得到了民族地区学员们的一致好评。
  
  3.在商务部主办的国外培训项目中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倾斜。为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人才培养力度,商务部每年利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选派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商务主管部门的优秀中青年领导干部参加国(境)外培训项目,并在赴国(境)外培训团组的名额分配上予以倾斜。2006年,商务部邀请8位民族地区干部参加了地方商务厅局长国外培训班,取得很好的效果。
  
  今后,商务部将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要求,紧紧围绕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部署和“兴边富民”行动,把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我国商务事业发展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研究促进民族地区经济、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狠抓落实,开拓创新,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努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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