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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4-09-14
【实施时间】 2004-09-14
【法规编号】 140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行动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阿拉伯国家(阿拉伯国家联盟)(以下简称“双方”),满意地回顾了半个世纪以来中阿合作的成果,强调这一合作有益于双方人民的福祉,巩固和发展了双方传统友谊。
  
  近年来,双方为深化这一合作关系作出了积极努力,双方对此表示满意。双方认识到,中阿合作十分重要并有着广阔的前景。双方本着《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宣言》中所阐述的原则和宗旨制订此行动计划,旨在深化双方之间多领域、多层次的合作,致力于建立二十一世纪稳定的、全面合作的伙伴关系。
  
  双方一致同意:
  
  第一章 论坛机制
  
  一、建立由各国外长和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长组成的论坛长期机制。
  
  (一)论坛每两年在中国或阿拉伯国家联盟总部或任何一个阿拉伯国家轮流举行一次部长级例会,必要时可以召开非常会议。
  
  (二)例会按以下形式轮流举行:
  
  1.中国外长与阿拉伯国家外长或由他们组成的代表团及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长在北京会晤。
  
  2.中国外长与阿拉伯国家外长及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长在阿拉伯国家联盟总部或任何一个阿拉伯国家举行会晤。
  
  (三)外长会议讨论加强中国和阿拉伯国家在政治、经济、安全等领域的合作;就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会议所讨论的热点问题交换意见;回顾论坛行动计划执行情况;讨论双方共同关心的其它事务。
  
  二、组建一个高官委员会负责筹备外长级例会并落实外长会议作出的决定和决议。
  
  (一)高官委员会在外长会议之前召开会议,必要时经双方同意也可随时开会。此外,该委员会每年召开例会落实外长会议做出的决定。上述会议由双方轮流承办。
  
  (二)高官委员会由双方指定的代表组成。
  
  三、双方设立两个联络组,负责双方的联络并落实外长会议和高官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其形式是:
  
  (一)中国指定中国驻埃及大使馆为中方联络组。
  
  (二)阿拉伯国家(阿拉伯国家联盟)指定阿拉伯国家驻华使节委员会和阿盟驻华代表处为阿方联络方。
  
  四、中国外长与阿拉伯国家外长及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长通过在联大期间会晤和会见、派特使、顾问或高官互访等方式就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保持交流与磋商。
  
  五、双方继续利用并完善现有的磋商机制,在外交部或其他有关部官员级别,通过双边和多边渠道,就双边或多边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事务保持磋商。
  
  第二章 政治合作
  
  一、共同努力,继续在国际和地区场合保持磋商并协调立场,以维护世界和平、尊重各国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和平解决争端、促进可持续发展、在各种国际关系中实现民主和公正、摒弃国际关系中的双重标准、维护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关系和全球化中的利益。
  
  二、支持根据联合国决议推动公正的中东和平进程的国际努力,强调加强联合国在这方面的作用。支持“土地换和平”原则和阿拉伯国家贝鲁特首脑会议通过的“阿拉伯和平倡议”,以保障恢复阿拉伯合法权利,特别是阿拉伯巴勒斯坦人民的权利,从而保证建立其独立国家,实现中东持久和平。支持建立中东无核区,强调所有国家都应遵守有关禁止核武器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国际条约。
  
  三、支持一个中国的政策。
  
  四、在打击有组织犯罪、洗钱、贩毒及其他领域进行合作。
  
  第三章 经济合作
  
  一、政府间合作
  
  双方强调,根据“平等互利、讲求实效、形式多样、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制定有关法律、创造有利的商业和投资环境,建立和完善各种经贸合作机制。阿拉伯国家联盟为中国政府代表与阿拉伯国家经济机构举行旨在促进和评估合作的会议提供便利,以便为双方开展经济合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双方同意适时举行双方企业界代表会议。
  
  (一)贸易
  
  1.对中国与阿拉伯国家之间贸易发展迅速、互补性强、贸易额逐年增长、双方商务官员和企业家往来增加表示欢迎。
  
  2.采取积极措施协调贸易政策,简化海关通关程序,加强检验检疫通关合作,提高口岸工作效率,为便利双方商品出口到对方创造良好的环境,努力实现进出口贸易的平衡与扩大。
  
  3.积极参与多边贸易体制,加强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中的合作,维护中国和阿拉伯国家的共同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共同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多边贸易体制。在此框架下,中国支持阿拉伯国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努力。
  
  4.在多边贸易自由化以及双方各自所在区域一体化计划的背景下,确保相互间更开放的市场准入条件,以促进双方的产品和服务进入对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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