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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设立依据”指活动审批机关、审批文号、审批时间等。 三、“设立时间”指举办第一次活动的时间;“活动周期”指项目如属周期性的,注明多长时间举办一次,不属周期性的,注明“临时报批”。 四、“自筹资金”指自有资金、收取的会员会费等经费。 五、“保留原因”除有文字说明之外,须附上相关文件依据。 六、“减少经费(原经费来源)”指项目撤销后减少经费。 七、“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退出的项目”指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从和社团共同举办的项目中退出,但仍保留并由社团继续举办的项目。 八、“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转给社团举办的项目”指在此次清理后,把由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举办的项目转交给社团举办的项目。 九、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主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清理填报。 十、此表可复印使用。 附件2 国务院国资委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名单和职责分工 为落实完成国资委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以下简称清理工作),国资委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现将委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名单和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国资委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名单 (一)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1.组长: 李荣融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 2.副组长: 黄淑和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 贾福兴国资委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二)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主任: 石巍国资委纪委副书记、驻委监察局局长 2.副主任: 侯燕平国资委办公厅副巡视员 陈国卫国资委研究室副巡视员 徐华国资委机关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阮国平监察部驻委监察局副局长 3.成员单位:办公厅、政策法规局、宣传工作局、研究室、人事局、机关服务管理局、纪委监察局。 二、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领导委内清理工作,明确职责分工,抓好工作部署,对国资委及联系行业协会和直属单位、直属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清理,并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初步审核意见,审定向部际联席会议报送的自查报告,研究决定清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组织协调落实委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协调研究建立清理工作长效机制问题,督促相关厅局建立、完善有关规章制度。 1.办公厅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清理国资委机关各业务厅局组织开展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组织自查,摸清底数,列出具体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对确需保留的要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搞好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提交自查报告;研究提出建立健全清理工作长效机制的工作建议,并制订相应的管理规定。 2.研究室、人事局和机关服务管理局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分别负责清理国资委联系行业协会和直属单位、直属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组织自查,摸清底数,列出具体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对确需保留的,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搞好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提交自查报告;研究提出建立健全清理工作长效机制的工作建议,并制订相应的管理规定。 3.政策法规局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对国资委及联系行业协会和直属单位、直属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事项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进行审查,向国资委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 4.宣传局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承担国资委清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为清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纪委监察局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国资委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受理群众投诉并调查;督促有关部门解决问题,促进落实各项清理工作。投诉电话设在国资委纪委监察局,电话:644714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