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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分局: 现将《2007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下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2007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 二OO七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2007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 2007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十一五”规划》(待批稿)以及总局的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着力统筹生产源头监管与使用环节监管的连续性,统筹行政管理与科技支撑的协调性,统筹准入把关与退出机制的完整性,统筹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的互动性,统筹监督与服务的一致性,统筹确保安全与促进发展的统一性,努力在动态监管体系建设上创亮点,在落实各方安全责任上攻难点,在系统内外的合作上扩大工作结合点,力争将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27人以下,万台设备事故起数控制在0.81起以下,万台设备死亡人数控制在0.92人以下,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进一步完善五个体系建设 1.推动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建设跃上新台阶。 加快完善安全监察组织网络。总局组织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办法》,各地制定特种设备协管员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提高业务素质,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经费保障,努力实现安全监察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协管员整体联动的安全监察工作格局。 提升信息化网络建设水平。总局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信息管理规则》,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数据信息规范;组织完成地方局与总局数据的及时对接;整合信息资源,建立全新的“中国特种设备公众信息网”;组织对各省(区、市)动态监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量化评价考核。各地加快推广检验管理系统的应用,全面实现安全监察与检验检测信息的联动与共享;完成承压罐车电子监管工作,开展车用气瓶电子监管试点和危化品气瓶电子监管试点;在3-5个省开展锅炉、起重机械、承压汽车罐车制造环节动态监管试点,其它地区积极做好动态监管向生产源头延伸的前期基础工作。 2.促进特种设备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加快立法进程。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订进程,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法》起草配合工作。制定《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行政规章。深入研究安全技术规范与标准的关系,制定20个以上工作急需的安全技术规范,调整部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条件,增加促进节能和实现安全性与经济性统一的内容。积极促进特种设备地方立法工作,加快地方立法进程。 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视和领导,进一步完善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工作机制。强化现场安全监察和行政处罚工作。总局组织制定《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进一步规范现场安全监察行为。 加强法制宣传。组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六一儿童节”、“安全月”、“质量月”期间的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活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四进”活动(进工厂、进校园、进社区、进旅游风景区)。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对法规和典型事故案例开展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3.全面推进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总局研究制定《关于构建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的意见》。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各级质检部门依法监管的责任,落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安全把关的责任。建立定期向政府报告和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制度,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纳入政府层级考核。 4.继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评价体系研究工作。利用阶段性研究成果,在3-5个省或城市开展安全监察工作绩效考核试点。 5.加快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加快完善全国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支持系统建设。总局组织制定全国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开展应急救援方法和装备研究,开展国家级特种设备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的建设,组织编写全国统一的培训教材,举办一期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班,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救援队伍、救援装备信息库,组织修订《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制定30个《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指南》。积极推进对重点设备和重点领域、重点场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制定《特种设备安全重点监控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