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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发[2008]139号
【颁布时间】 2008-11-13
【实施时间】 2008-1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24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四)发挥新闻舆论的正确导向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为处置突发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及时、准确、主动的原则,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发言人的作用;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要在第一时间向主要新闻媒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正确引导新闻舆论,增强公众信心,维护政府形象。要按照《乌兰察布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加强对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既保障新闻媒体发布信息的自由,又促进突发公共事件有序有效的处置。要引导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公正地报道事件过程及原因,为事件处置、稳定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五)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关键是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各级应急管理办公室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经常性地对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以督查促整改、促落实。同时,要健全督查责任制,严格督查责任追究制,切实将应急管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将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和预案建设等完善到位,将各类突发事件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执行到位。要通过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全面提高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水平和预防及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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