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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08]75号
【颁布时间】 2008-11-13
【实施时间】 2008-1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25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建设精品工程的决定

[接上页]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实施城市建设精品工程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全员动员、全员行动、全员参与。要建立统一指挥、运转高效、责任明确的精品工程建设工作推进体系,严格目标责任制,分工到人,责任到人。每一项精品工程要倒排工期,细排进度,抓好每一个环节。要加强协调,通力协作,要按照各自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实施城市建设精品工程的工作目标、管理措施、工作计划,发改部门要加强精品工程项目安排及政策研究落实工作;建设部门要加强精品工程建设指导和管理;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有关用于实施城市建设精品工程的资金;监察部门要积极介入实施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以确保实施城市建设精品工程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深入发动。
  
  充分运用网络、报刊、电视、板报等各种宣传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广泛宣传实施城市建设精品工程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举措,让实施城市建设精品工程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有效利用“行风政风热线”、“与民沟通日”、媒体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市民公布城市建设精品工程的实施、评选和表彰情况,认真处理各类工程质量投诉,增进与市民的沟通与了解,将社会监督主动、有序地引入城市建设工作,为建设和谐南宁营造良好氛围。要编制《南宁市建设工程项目规范管理实用工作手册》,把符合我市实际的工程建设政策文件、工程建设标准等直接宣传、贯彻至全市所有工程项目。要定期组织召开精品工程现场观摩会,指导并带动精品工程活动全面展开。
  
  (四)严格管理,加强督查。
  
  所有参与精品工程建设的单位及管理部门要建立并落实精品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建筑产品的差别化程度,在项目前期立项、征地拆迁、规划设计、环境保护、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过程控制、工程验收等环节和细节上下功夫;要严格控制工程管理“人、机、料、法、环”五大要素,优选调配各种人力、机具、材料,大力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工艺、工法,加强各道工序及关键点的检查和管理,防范和减少质量缺陷、安全隐患和质量安全问题发生,确保精品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工作进度、时限和效果要求,加强精品工程综合执法检查,深入精品工程一线,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责任单位和部门,要严肃查处和追究责任。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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