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38.制定《省国资委中介机构选聘监督管理办法》。通过明确中介机构选聘监督管理的原则、备选库管理、选聘方式、评审专家管理、工作质量监督、费用管理、相关责任等,规范我委及省管企业选聘中介机构行为,确保中介机构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客观性,为国资监管、运营等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保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监督指导处主办,统计评价与业绩考核处、产权管理处协办,2008年完成) 39.制定《关于完善省管企业纪检监督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加强省管企业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完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提出指导意见。(纪委主办,2008年完成) 40.制定《关于加强省管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为核心,推动省管企业进一步发挥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作用,加强重要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法律风险防控,建立法律风险预警体系,培育良好的风险意识和合规文化,促进省管企业及时有效地防控法律风险。(政策法规处主办,2008年完成) 41.制定《关于加强省管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对省管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利用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政策法规处主办,2010年完成)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处室要高度重视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工作,根据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明确处室责任人员,规划好时间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政策法规处要统筹调度,加强督促。 2.强化统一审核。严格落实《山东省国资委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规则》规定的审核程序,各处室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在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前,要经政策法规处审核。 3.加强调查研究。今后三年需要制定的制度大多复杂敏感、牵涉面广,各处室在制定制度过程中,应充分调查研究,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提升制度建设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4.不断探索创新。本规划是根据目前国资监管工作实际需要提出的,随着省管企业改革发展和国资监管工作的不断深化,还将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各处室应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策性研究,认真分析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将好的经验做法制度化,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建设的内容。 5.对规范性文件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价。制度建设关键在落实,政策法规处应会同有关处室,适时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提出检查评价报告。检查评价报告应包括规范性文件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实施中出现的主要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建议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