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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灾区概况及困难 1.社会经济情况:灾区各县(市、区)基本属于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生产力水平和社会发育程度不高,经济文化滞后,经济基础薄弱,财政十分困难,群众生活贫困面较大,生产自救能力弱,救灾及恢复重建工作量大面广,任务艰巨。 2.自然条件:灾区自然条件较差,山高坡陡,地形复杂,交通不便,应急救灾物资、恢复重建所需建筑材料运输困难,增大了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难度。此外,要保证2009年上半年全面完成灾区恢复重建任务,时间紧,要求高,难度大,任务重。 二、恢复重建规划 (一)指导思想、方针和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盈江和楚雄地震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以灾区各级人民政府为主导、广大干部群众为主体,精心规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优先恢复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尽快恢复生产条件,又好又快重建家园。 2.指导方针。贯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生产自救、各方支持、重建家园的方针,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恢复重建,一手抓工农业生产发展,以恢复重建促进经济发展;坚持五个注重:注重规划和统筹、注重防灾减灾和建设质量、注重节能环保、注重保护传统民居特色、注重居民的恢复重建意愿;坚持六个结合:恢复重建工作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相结合,城镇住房恢复重建与城镇化发展相结合,农村住房恢复重建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政府组织安置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新建与加固维修相结合,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与国家、社会支持相结合,确保恢复重建任务圆满完成。 3.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原则。把保障民生作为恢复重建的出发点,把修复重建居民住房摆在突出和优先的位置,同时尽快恢复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逐步提高灾区人居环境水平。 二是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适应发展需要,对居民住房重建实行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农村居民住房重建坚持以农户自建为主,政府给予资金补助和技术指导;城镇居民住房重建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群众自助的原则,抓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满足受灾城镇居民住房需求。对工商等企业房屋恢复重建,按照市场机制,以企业生产自救为主。 三是坚持科学重建、分步实施的原则。合理控制建设成本,坚持原址建设和加固修复为主,易地迁建和集中统建为辅,对于通过加固维修能够满足居住安全要求的,原则上不拆除重建;易地迁建及集中统建应考虑就近方便,优先考虑在原址重建。 四是坚持厉行节约、保护耕地的原则。坚持按标准进行恢复重建,不超标准,不盲目攀比,不铺张浪费。尽量维修加固原有建筑和设施,尽量统建共用设施和用房。规划建设城镇、村庄和产业集聚区,体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要求;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和林地。 五是坚持安全第一、确保质量的原则。严格执行抗震设防要求,提高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抗震设防标准。城乡居民点和重建项目选址,要避开重大灾害隐患点。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及技术规范,严把设计、施工、材料质量关,做到监控有力,确保工程质量。 六是坚持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自然条件和民族等各方面因素,从实际情况出发,合理确定恢复重建方式、优先领域和建设时间、顺序,统筹安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恢复重建。 (二)民房恢复重建 1.对地震造成倒损严重、不能在原址建设的民房,以及受地质灾害威胁不能在原址建设的民房,可易地搬迁建设。易地搬迁重建点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建与自建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恢复重建资金按照国家和省补助、银行贷款、群众自救和投工投劳相结合的办法筹集。公建部分由州县级恢复重建指挥部批准后采取群众投工投劳、国家适当补助的办法统一组织实施;住房部分不论是统一施工还是村民自建,都要加强质量和进度管理。投资公建部分的资金与灾民建房补助资金要分别列入计划,分开安排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