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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8]249号
【颁布时间】 2008-11-13
【实施时间】 2008-1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25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南宁市服务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一是由各级安监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酒精生产、液氯使用、化工生产、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单位(气库),氰化钾、氰化钠等剧毒化学品使用、储存单位进行逐个检查。二是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整治,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进行逐个检查,督促落实安全措施,组织对危险化学品作业码头、装卸设施的安全检查;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组织实施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路检;由市质监局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单位的车载罐装容器进行检测检验,投入营运车辆必须达到安全技术标准;由南宁海事局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水运船只安全检查,严肃查处无证运营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营运船只。三是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凡发现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组织生产、取证后擅自降低安全生产标准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暂扣相关证照、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非法生产经营的必须关闭取缔。
  
  (四)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由宾阳县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安监、公安部门共同配合实施,检查烟花爆竹企业“三定”和反“三违”情况;检查烟花爆竹生产危险工序以及晾晒场、库房等危险场所的安全状况;检查生产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同时由有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别牵头组织公安、安监部门共同配合实施,严厉打击非法私炮生产、销售、运输违法行为,特别是对私炮非法生产要保持高压态势,实行道路设卡措施,截断非法炮竹生产原材料供应和销售渠道,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非法运输组织者,防止私炮通过合法销售点流入社会;对已停产整顿的企业存留的药料、成品、半成品要妥善处置。
  
  (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以打击非法营运、治理超载、超限和查处驾驶员违规行为为重点,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一是要切实加强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运输企业(含公交、出租车行业企业)、客运站点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整顿客运车辆和驾驶员队伍,杜绝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上路行驶;二是加强路面动态监控,加强对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的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市区范围内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在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召开前全部整改完毕。同时,加大对营运客货车的检查力度,特别是过境客运车辆的检查,严肃查处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章行为;三是加强市内重点路段、路口交通管理。加布警力,实行严管,确保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交通畅通;四是对全市交通标志、标线进行全面检查,完善各类标志、标线,使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符合“科学规范、整洁美观、清晰醒目、齐全有效”的标准;五是加强农机安全管理,严厉查处农用车、拖拉机搭客载人行为,坚决禁止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
  
  (六)加强公众聚集场所和接待宾馆消防安全监管。
  
  1、对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举办活动场所和接待宾馆建筑、改造工程的施工和竣工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强化消防审核、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强化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2、加强对服务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的宾馆、饭店和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防火单位完善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3、强化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项目的整改治理,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对市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各县区(开发区)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采取措施加快整治进度。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单位实行处罚,从重从严处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员。
  
  4、由市公安消防支队会同安监、商务、旅游、文化等部门组织实施人员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是检查消防制度落实情况,消防设施和设备完好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情况、日常管理和应急预案及演练等情况。凡是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缺少或不通畅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消防设施和设备不按规定配备或所配备的消防器材不能正常使用的,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者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都必须限期改正。做到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三落实”,及时消除各种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又未按要求开展整改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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