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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对旅游饭店安全卫生情况进行检查。由市卫生局牵头,市旅游局配合组织实施。重点检查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接待宾馆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防疫法律法规情况。 (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由县区政府牵头,南宁海事局、市安监局、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门共同配合对各渡口、码头、库区、游览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渡口安全管理状况,查处未经审批私设渡口;检查渡船是否持有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舶营运证,查处无证无照和报废船舶渡运的行为;检查船舶依法渡运情况,查处渔船、自用船、农用船等非客运船舶非法渡运的行为;检查各类船舶安全渡运情况,查处渡船超载,人与大牲畜混载,人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危险品混载的行为;检查渡船标识,查处渡船未标明识别标志、载客定额、安全注意事项的行为;检查渡船船员(渡工)适任情况,查处渡船船员(渡工)无证、未经安全培训上岗操作的行为。汛期江河流量过高或超过警界水位难以保证安全时,要坚决封航,严禁任何渡船从事渡运活动;凡达不到安全渡运技术要求的船舶,一律禁止参加渡运。同时要对市内园林水库旅游船舶的安全管理进行综合整治,由市园林局负责组织实施。 (十一)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由质监部门组织开展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一是组织开展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活动场所、接待宾馆、饭店使用的锅炉、电梯等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检查特种设备各项安全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检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二是实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巡查制度。重点对各类气体储存、充装单位,企业大型锅炉和高压容器,电梯、游乐设施,运输危险品槽车,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活动场所及接待宾馆、饭店的特种设备进行巡查。 (十二)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监管。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经委、安全监管部门配合实施,严格检查民爆物品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对检查发现有涉爆非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通过非法渠道获得的民用爆炸物品,要坚决予以收缴,并查清其民用爆炸物品的来源、流向和处置情况。 (十三)加强民航铁路运输安全监管 1、加强与民航、铁路部门协调联系,研究确保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各方宾客、游客安全准时往返的有关事项。 2、对铁路无人看守道口进行逐个安全检查。由市经委会同市护路办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督促完成无人看守道口安全隐患的综合整治。 3、加强对气象气球、放飞气球(标语)的安全管理,放飞气球禁止使用氢气充气球,净化航路空域,确保飞机飞行安全。由相关审批部门负责把关。 (十四)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对全市的公路、铁路、水运、民航、水利、电力、市政等重大基础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重大基础设施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情况,消除重大基础设施在设计、施工、运营及维护保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好、管理好、维护好和运行好,防止发生重大群死群伤事故。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提高做好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加强领导,把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把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对安全生产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问题,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为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顺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做好分项工作方案的配套与实施工作 本工作方案为2008年南宁市服务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方案,各县区(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分别制定配套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分项方案)确保实施。 (三)进一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1、做好应急预案的补充完善工作 为做好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各类事故或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对原来制定的应急预案进一步予以修订、补充和完善,必要时要制定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的专项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能够及时有序应对。 2、严格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准备 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零报告制度,每天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保证有一名领导干部在岗带班,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或险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及时、如实上报。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队伍要严阵以待,做到闻警即动,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有效组织事故施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