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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08]41号
【颁布时间】 2008-11-12
【实施时间】 2008-1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41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防震减灾规划(2008-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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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完善地震救援救助体系。充分依靠解放军、武警、公安消防部队、民兵及预备役部队以及交通、卫生、建设、电力、通讯、水利等各方面救援救助资源作用,建立健全地震专业救援队伍,发展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壮大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及必要的救助装备储备体系。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建设,将城市紧急疏散通道和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发展规划,配置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
  
  (五)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素质。强化各级政府的防震减灾意识,建立地震、宣传和教育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团体的协作机制,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网络。加强对普通民众特别是对中小学生教育,将防震减灾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内容,利用多种途径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下农村,即“三进一下”工程。编制防震减灾宣传图片、资料,以发放、赠送宣传资料,开展科普讲座,播放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片等多种形式在全市各乡镇、社区、学校进行巡回宣传。在市区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在各县(市)建立1-2所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示范学校。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保证宣传教育活动正常开展。
  
  (六)不断提高法制水平。加强防震减灾的法规建设,依法行政,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和体现。“十一·五”期间,我市要在总结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执行中的经验教训基础上,结合国家修订《防震减灾法》、《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完善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积极争取人大开展执法检查,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综合行政检查和专项行政检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执法工作制度,建立执法责任制,将我市的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四、“十一五”期间的重点项目
  
  “十一五”期间是我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重要阶段,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地震重点项目建设,落实防震减灾阶段任务,推动防震减灾事业发展。
  
  (一)地震监测体系建设项目。
  
  1、全面提升地震监测能力,在“十五”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地震监测台站的数字化、网络化,提升与完善台站观测设备配置,实现前兆仪器远距离传输。按着国家、省统一规划布局,建设同江数字地震台,在平原地区建设深井观测站。
  
  2、推进我市区域地震观测台网建设,以我市为中心充分利用鹤岗、依兰、双鸭山、抚远地震台数据,实现数据共享,2010年前在汤原、桦南、桦川新建立三个数字测震台,建成佳木斯市区域台网中心,形成地震监测和信息实时传送网络。
  
  3、进一步加强县(市)监测预报应急网络建设,在县(市)区建立地震应急指挥和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并在乡镇政府设置防震减灾助理员,即“三网一员”建设工程。扩大“三网一员”的覆盖面,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覆盖广大农村、社区,消除农村、社区防震减灾工作盲区。
  
  (二)城市地震安全基础工程。
  
  1、开展以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震小区划作为区域抗震设防要求基础的工作。“十一五”期间在我市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汤原、桦南、桦川等县推动地震小区划工作,为在“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全面实施地震安全工程提供示范。逐步建立我市防震减灾地理信息系统,为城市建设和国土利用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强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与监督,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工程和重要基础设施按照有关法律进行抗震设防。
  
  2、2010年前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做好抗震加固,消除震灾隐患。对水库大坝、易燃易爆、易泄露有毒有害等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及时改造和加固各类危旧校舍。
  
  3、完善科普基地建设,在中小学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建设佳木斯防震减灾科普中心、防震减灾示范学校和科普教育基地。
  
  (三)建立市级地震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和地震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提高应急决策指挥水平。
  
  1、建立市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进一步完善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各项功能,充分利用现代高技术完善地震应急系统。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即可根据城市地震应急反应决策系统,根据基础数据库和地震现场信息,迅速判断地震规模、影响范围、损失等情况,提出应急反应对策和救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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