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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建立高速化、智能化的地震灾害信息网络平台,保证地震监测、分析预报、震后趋势快速判定以及应急数据信息的快速传递与处理,利用地震专用宽带计算机网络系统实现与省应急指挥系统联网。在各县(市)实施地震应急指挥和灾情速报以及地震宣传所需的技术平台建设,提升全市各县(市)综合抗御地震能力。 3、建立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收集包括人口、经济、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建筑物类型、医疗设施等方面基础数据,逐步建立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 (四)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开展市区和各县(市)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和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结合我市总体规划,对市区5个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逐步进行完善。在各县(市)分别建立1-2个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做到标志明确、设施齐备。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合一”地震灾情速报网络及地震应急群呼系统,确保通讯畅通。 2、配置地震现场工作装备,配备一套流动测震仪和一套流动通讯系统,以及现场地震应急车辆、野外人员生活装备等。建立市级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和应急物资管理制度。 (五)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 加强农村居民和小城镇的抗震设防,全面提高农村民居的抗震能力是我市地震灾害防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农村工匠培训、服务网络建设,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1.开展农村民居基础资料调查与抗震防震能力评价,建立地震环境数据库。2.示范工程建设,把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泥草房改造结合起来,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起来,在各县(市)区建设地震安全农居示范村(户)并逐步推广。3.加强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知识宣传和技术培训,加快农村抗震设防技术服务网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防震减灾是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将其纳入政府工作议程,主动听取防震减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防震减灾事业发展中的困难。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本规划的实施工作。要按照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法制建设,制定出台与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性政策。要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检查,确保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好重点项目。防震减灾是公益事业,稳定的经费投入是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基本支撑条件。各地要将地震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防震减灾需求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稳定可靠、逐年增长的投入机制,不断提高防震减灾事业发展专项投入,保证我市防震减灾目标和“十一五”计划的实现。 (三)加强地震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明确防震减灾社会管理职责,完善防震减灾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县(市)区地震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充分发挥市县地震工作机构作用。要强化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用好现有人才,稳定关键人才,引进急需人才,培养未来人才,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防震减灾专业技术队伍,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