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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08至2009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现将《北京市旅游行业2008至2009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 北京市旅游行业2008至2009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旅游行业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2008年11月6日市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协调小组联合下发的《北京市2008至2009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和旅游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理念、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狠抓宣传、检查工作,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联合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实现旅游行业“炉具合格率大幅提高,煤气中毒事故进一步减少”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此项工作由各级政府负责,成立市、区(县)、街乡(镇)三级协调小组,各级明确一名政府主管领导牵头负责,公安部门指导协调,各区县旅游局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旅游行业的协调小组由市旅游局统一领导,成立市旅游局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协调小组,市旅游局安金明副局长任组长、各区县旅游局主管局长为小组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综合与安全管理处,综合与安全管理处赵广朝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县旅游局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工作中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坚持发动群众、全民参与,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救治,形成运转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 三、工作任务 旅游行业的预防煤气中毒工作主要是针对乡村民俗旅游村(户)等旅游场所加强监管,开展预防煤气中毒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各区县旅游局要统筹协调,确保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逐级明确职责任务、主管领导和责任人员,层层抓落实。 四、阶段划分和工作重点 2008至2009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时间为2008年11月10日至2009年4月上旬,整体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实施阶段(2008年11月10日-2009年3月31日) 各区县旅游局要以调查摸底、加强宣传为重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11月12日前将工作方案上报市旅游行业协调小组办公室。 2008年11月12日-13日,各区县旅游局开展宣传活动;开展第一次对取暖户的“三级检查”工作,11月14日各区县旅游局将宣传检查情况及工作小结上报市旅游行业协调小组办公室。11月15日开始,全面开展预防煤气中毒宣传检查工作。12月下旬,各区县旅游局组织开展第二次预防煤气中毒集中宣传活动。 2009年1月12日-18日,工作重点是督促用户对炉具进行清理积炭,防止发生烟道堵塞,为春节安全奠定基础,1月19日前各区县旅游局协调小组将宣传检查情况表及工作小结上报市旅游局协调小组办公室。3月3日-9日,各区县旅游局协调小组将宣传检查情况表及年度工作总结上报市旅游局协调小组办公室。3月15日至4月上旬,各区县旅游局仍要加强对辖区内重点部位和重点人群的宣传检查工作,做好撤火前后预防煤气中毒工作。 (二)总结考核阶段(2009年4月上旬) 市旅游局协调小组办公室完成2008至2009年度取暖季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总结;整理统计煤气中毒相关数据,完成对各区县旅游局的评分考核,为下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做好准备。 五、工作标准和措施 各区县旅游局要按照“五有一无”的标准,即:有基础台帐,有宣传材料,有检查记录,有责任书,有合格炉具(包括烟筒、风斗、弯头等),无安全隐患的标准,结合职责任务和预防工作各阶段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宣传检查工作。 (一)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各区县旅游局要通过开展调查摸底,建立预防煤气中毒基础台帐。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做好入户宣传和张贴安全提示工作。 (三)认真组织安全检查。各区县旅游局要宣传落实煤火取暖使用责任。要求各乡村民俗旅游村(户)必须正确安装炉具,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取暖炉具,最大程度淘汰老旧炉具,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保障取暖安全。 (四)监督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市旅游局协调小组对各区县旅游局协调小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各区县要加大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督导力度,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主管领导要亲自组织参与考核倒查工作。对发生的煤气中毒事故,要逐件倒查,要形成报告,要有处理结果;认定为责任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管理责任,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