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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旅游局
【颁布时间】 2008-11-10
【实施时间】 2008-1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44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行业2008至2009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站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积极性,抓实、抓好各项工作。
  
  特别是2008年11月4日,某区已发生一起市级民俗旅游户夫妇二人因煤气中毒死亡的事件。因此,没有集中连片供暖设施的乡村民俗旅游户是工作重点。
  
  (二)组织协调,狠抓落实。预防煤气中毒工作任务重、责任大、持续时间长。各区县旅游局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人员配备、措施落实以及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掌握信息,及时上报。各区县旅游局要加强信息掌握,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后,必须将事故情况及死亡人员情况如实上报。一般煤气中毒事故要在接报后24小时内上报,重大煤气中毒事故(死伤3人以上)要随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续报;上报内容应包括煤气中毒事故发生情况及处置情况,死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原籍、死亡地点、属地派出所、中毒原因、是否合格炉具等。
  
  预防煤气中毒安全责任书
  
  直接责任人(签字): 取暖户地址:
  
  单位负责人(签字): 出租房房主(签字):
  
  签订人(单位盖章):签订时间:
  
  为了防止发生煤气中毒事故,保障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您在提供或者使用煤火取暖时要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
  
  1、不使用不安全炉具,不在室内使用明火取暖,不在室内安装使用土暖气。
  
  2、要了解掌握预防煤气中毒相关知识;安装炉具(含土暖气)时,要检查炉具是否完好,烟筒接口处是否接牢,并安装弯头;室内必须安装风斗,要经常检查风斗是否完好,保持通风;要经常检查烟道是否堵塞,特别是烟筒与炉子的接口处,做到及时清理,防止烟道堵塞。
  
  3、每天晚上睡觉前要检查炉火是否封好,炉盖是否盖严,风门是否打开。
  
  4、出租房房主要向承租人进行预防煤气中毒宣传,不得提供不安全炉具,要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承租人取暖安全。
  
  5、承租人要正确使用煤火取暖,每天清理炉具烟道口积灰,检查风斗是否畅通,防止发生煤气中毒事故。
  
  
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检查表

  
  被检查人(签字):检查人(单位盖章):
  
  取暖户地址:检查日期:
  
  检查内容
  
  实际情况
  
  
  
  1
  
  是否使用煤火取暖
  
  
  
  
  
  2
  
  是否了解预防煤气中毒相关知识
  
  
  
  
  
  3
  
  是否有宣传材料
  
  
  
  
  
  4
  
  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
  
  
  
  
  
  5
  
  是否使用安全取暖炉具
  
  
  
  
  
  6
  
  是否使用地标炉具(如是应注明更换时间)
  
  
  
  
  
  7
  
  是否安装风斗
  
  
  
  
  
  8
  
  炉具烟筒安装是否正确
  
  
  
  
  
  9
  
  烟筒是否有弯头或三通
  
  
  
  
  
  10
  
  烟道是否畅通
  
  
  
  
  
  11
  
  其他事项
  
  
  
  
  
  检查意见
  
  
  
  
预防煤气中毒工作隐患整改通知书

  
   :
  
  经检查,发现您在使用煤火取暖过程中存在如下安全隐患:
  
  为了预防煤气中毒事故发生,确保您的生命健康安全,请您暂停煤火取暖,并立即按照如下意见进行整改:
  
  整改完毕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复查,合格后方可生火取暖。如果您不听劝阻,因使用煤火取暖造成煤气中毒,后果自负。
  
  被检查人(签字): 取暖户地址:
  
  单位负责人(签字): 出租房房主(签字):
  
  检查人(单位盖章):检查日期: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人,一份由检查人留存备查。
  
  市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协调小组
  
  预防煤气中毒检查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预防煤气中毒检查工作,明确相关部门在检查工作中的职责任务、检查范围、检查标准等事项,确保检查工作起到发现问题、整改隐患、保障安全的目标,特制定工作规范如下:
  
  一、检查工作主体和对象
  
  (一)工作主体
  
  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结合流动人口管理,配合流管办进行安全检查。
  
  民政部门:负责常住人口取暖户的安全检查。
  
  流 管 办:负责流动人口取暖户和出租房取暖户的安全检查。
  
  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地工棚宿舍煤火取暖安全检查。
  
  教育部门:负责各类学校及宿舍煤火取暖安全检查。
  
  质监部门:负责对生产取暖器具的企业进行检查。
  
  工商部门:负责对销售流通领域的取暖器具进行检查。
  
  旅游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县旅游企业、乡村民俗旅游村(户)煤火取暖安全检查。
  
  其他相关部门结合职责任务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二)检查对象
  
  检查工作的对象包括使用煤火取暖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单位负责人履责情况,出租房屋及出租房主履责情况,以及个人煤火取暖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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