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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人口计生委
【发文字号】 湘人口发[2008]25号
【颁布时间】 2008-11-10
【实施时间】 2008-1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45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口计生委执法职权分解制度》的通知(2008修改)

[接上页]

  1.受理岗位职责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委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委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委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6)受理或不予受理,应当出具加盖本委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送达申请人;
  
  (7)将《初审意见书》报国家人口计生委审查批准,《不同意上报决定书》送达给申请人。
  
  2.审查岗位职责
  
  (1)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3)发现行政许可事件直接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写出拟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的书面报告,经处长签字后送审核把关岗位审核;
  
  (5)办理时限为6天;
  
  (6)制作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书,送受理岗位人员送达申请人;
  
  (7)立卷归档(要求一案一卷;卷内内容和顺序:目录、决定书和送达回证、申请材料、事实审核意见和报告、听证报告及相关证据材料、负责人批准意见等)。
  
  3.审核把关岗位职责
  
  (1)法律上进行审核把关(审核是否属于职权范围、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证据是否充分确凿、程序是否合法等);
  
  (2)提出意见并将审核意见连同审查岗位执法人员的书面报告呈批准人决定;
  
  (3)办理时限为5天。
  
  4.决定岗位职责
  
  (1)不需要集体讨论的,根据审核意见和书面报告,直接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
  
  (2)重大事项需要集体讨论的,应当由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
  
  (3)办理时限为6天;
  
  (4)交审查岗位制作决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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