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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成立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 成立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的实施意见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统筹城乡社会、经济整体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城乡和谐建设,保障我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筑党发〔2008〕17号)、市委八届65次常委会议精神和市编委会筑编通〔2008〕21号批复,决定成立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为了确保规划监察支队组建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管理体制 (一)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机构编制 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机构编制,按照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的批复》(筑编发〔2008〕21号)明确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 (二)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干部管理体制 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干部由市规划管理局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统一管理。 (三)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工作职能 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主要工作职能,按照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的批复》(筑编发〔2008〕21号)规定的主要职责,负责贵阳市市辖云岩、南明、小河、花溪、乌当、白云、金阳新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政府其它指定区域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监督检查等工作(详见附件3)。 (四)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经费保障及资产管理 1.经费: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开办费、人员年度经费、工作经费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和工作职能,统一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由市规划管理局统一管理。 2.资产: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办公场所由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决,由贵阳市规划管理局统一管理。 (五)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人员组建原则 按照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达的《关于成立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的批复》(筑编发〔2008〕21号)要求,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人员组建:一是市规划管理局从市规划系统中选派政治思想过硬、业务素质高、协调能力强的干部担任支队领导;二是从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连人带编划转原从事规划、建筑执法工作的队员;三是从云岩、南明两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中商调曾从事规划、建筑执法的人员;四是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形式招考具有规划、建筑、测绘专业的人员。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步骤 (一)组织领导 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组建工作,坚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人事局、市发改委、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城管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规划管理局、市信息产业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规划监察支队组建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规划监察支队组建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管理局,负责组建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步骤 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组建工作从2008年10月6日开始到2008年12月18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08年10月6日至10月31日)。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成立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工作会议,下发关于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 2.组建阶段(2008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 (1)市城管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做好人员编制划转工作; (2)市规划管理局选派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负责人; (3)在市人事局的指导下组织人员招考、选调、上岗培训及申领执法证件等工作。 (4)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做好各种保障。 3.组织挂牌阶段(2008年12月18日前)。 市人民政府组织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挂牌,监察支队正式开展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调整规划执法职能,组建规划监察队伍目的,主要是为了进一步理顺规划管理体制,加强规划执法监督力度,促进我市城市建设和谐健康发展,实现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目标,因此,各部门要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的关系,顾全大局,确保政令畅通,保障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组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