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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08]143号
【颁布时间】 2008-11-06
【实施时间】 2008-1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48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确保环境空气质量达百分之百优良等级行动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指导单位:市园林绿化局
  
  责任单位: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和呈贡县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2008年12月
  
  (七)优化空气质量监测站点。
  
  1.建设呈贡新区空气自动监测站点。根据昆明市城市发展进程,呈贡新区及空港经济区已开始建设,其中呈贡新区已接近完工,其建设面积均超过25平方公里,按照空气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可增加空气监测点。
  
  指导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呈贡县政府,呈贡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2008年12月
  
  2.建设空港经济区空气自动监测站。
  
  指导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空港经济区主体工程完成后半年内
  
  3.加快重点区域空气自动站点建设。
  
  高新技术开发区(金鼎山)是昆明市环境空气各测点中污染物浓度最高的测点,由于昆明市区划调整,该测点所在位置已由原来的高新区划归五华区管理,同时高新技术开发区区域已经向外扩展,目前该测点在代表高新技术开发区空气质量状况存在一定局限。
  
  现金鼎山测点位于高新技术开发区边缘,是通过国家认证且为“创模”专家现场考察的监测点之一,根据该实际情况,并结合空气监测点位增调原则,可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区域内新建一个空气自动监测点,站点名称为“高新技术开发区”,考虑将上报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国控点的空气质量以新建站点与现金鼎山测点数据综合报出。
  
  受气象条件影响,空气质量较差的季节是冬季,为保证昆明市空气质量达标,应加快高新技术开发区(金鼎山)自动站点建设,力争在秋季完成建设,冬季投入运行。
  
  指导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2008年11月
  
  4.开展昆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增调方案认证工作。
  
  根据监测点位认证程序要求,只有通过国家环境保护部批准后,才能作为国控监测点纳入城市空气质量平均值计算。在开展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基础上,编制完成《昆明市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增调技术报告》,2009年上报省环境保护局及国家环境保护部审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相关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及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环保部门
  
  完成时间:2009年6月
  
  下一步,为更好地优化我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昆明市环保局将报请国家环保部对我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名称及点位位置进行适当调整,本行动计划的相关内容也将随国家的批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构,落实责任。
  
  市属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管委会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直接负责,职能部门具体落实。把任务层层进行分解。真正做到抓细抓实,抓深抓透,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不留空白,一步到位,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二)宣传发动,广泛动员。
  
  市属各媒体要大力宣传环境空气百分之百达优良等级工作的重要意义,跟踪报道工作进度,掀起全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新高潮。
  
  (三)成果倒逼,严格奖惩。
  
  坚持“目标倒逼进度、时间倒逼程序、社会倒逼部门、下级倒逼上级、督查倒逼落实”的工作成果倒逼制度,严格工作奖惩。加强督促检查,以督查促整改,以督查促落实,以督查促成效。每年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按标准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和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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