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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决定》深刻指出,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所面临的重大问题,无不与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密切相关,在人口问题上的任何失误,都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难以逆转的长期影响。 《决定》进一步指出,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变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久动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选择。 《决定》强调,全党务必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对中华民族未来发展负责的高度,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 《决定》高度概括我国30多年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确立了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思路。 《决定》强调,既要坚持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基本经验,又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思路、内涵和途径。 《决定》指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点、难点在农村。必须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把农村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中之重,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开创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三)全面部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主要任务。 一是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 《决定》强调,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十一五"期间是实现这一任务的关键时期。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 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思想政治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计划生育家庭为国家作出贡献,国家应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坚持依法管理,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 二是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决定》从预防出生缺陷入手,要求科学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及行动计划,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婚检,加强咨询指导和随访服务,积极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等工作,对影响出生缺陷的重大危险因素进行研究、评估。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 三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决定》强调,要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工作机制,加强综合治理的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依法保护妇女权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四是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 《决定》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的高度出发,明确提出了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引导人口有序流动的政策措施。强调必须深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改革,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实行"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把进城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强化社区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协同配合。 五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决定》从建立养老保障体系、实现老年人价值、加强公共服务品供给等三个层面,提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框架。把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