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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12-18
【实施时间】 2006-12-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56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国“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制约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综合干预机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综合治理机制、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保障机制、公民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权利的保障机制及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机制等制度建设仍然滞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综合决策机制、宏观调控体系和公共投入机制仍不健全。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重视程度有所减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以及队伍的管理服务能力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一些地方基层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少数地方出现了工作滑坡和生育水平反弹的迹象。
  
  面对机遇和挑战,必须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知难而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牢牢把握战略主动权,进一步开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战略理念,以稳定和完善人口政策和生育政策为前提,以深化综合改革、健全工作新机制为动力,以增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为基础,以推进人口与发展科学决策和综合治理为保障,把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切实转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轨道。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出发,切实保障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基本权益,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保障与福利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人口与发展科学决策。坚定不移地推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改革开放,统筹人口自身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把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进行统筹协调,整体推进。
  
  --坚持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综合运用经济、社会、法律、行政等手段,形成党政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格局。
  
  --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求实效。加快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步伐,推进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的创新,注重创新能力建设,实现工作思路由单纯控制数量为主向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转变,工作方式由行政制约为主向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综合施治转变。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城市、东部发达地区率先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方面取得重要进展,东部欠发达农村、东北农村和中部农村地区注重建立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效机制,西部农村地区继续控制人口增长,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第三节 发展目标
  
  普遍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全面提升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初步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良好局面,确保低生育水平继续稳定,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普遍享有基本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和家庭保健服务,计划生育家庭生产、生活状况明显改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
  
  │专栏2“十一五”时期主要发展目标与指标 │
  
  ├──────────────────┬───────┬───────┬───────┤
  
  │ 指标 │2005年│2010年│属性│
  
  ├──────────────────┼───────┼───────┼───────┤
  
  │ 总人口(亿人) │ 13.0756│ 13.6000│约束性指标│
  
  ├──────────────────┼───────┴───────┼───────┤
  
  │ 总和生育率 │ 1.8左右│约束性指标│
  
  ├──────────────────┼───────────────┼───────┤
  
  │ 自然增长率(‰) │6-9‰ │约束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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