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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四节 建设高素质职业化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体系,对任务完成情况实行绩效考核。完善人员准入、选拔任用、引进培养、交流退出机制。加强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监督,切实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强队伍职业道德和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总结先进经验与典型,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继续开展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的活动。发挥“中华人口奖”的激励作用,鼓励人口发展领域的综合管理和研究创新。 建设一支高素质、职业化的管理服务队伍。探索建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形成以职业教育为基础、任职培训、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主体的终身教育网络。重点加强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人的业务培训和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技术培训。优化技术服务人才结构,不断提高医学、心理学、公共卫生学、社会工作学等专业人才比例。对队伍进行职业分类,制定职业标准和相应的考核评估指标。加强职业教育教材、师资队伍和基地网络建设。建立相关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任职资格评定体系。按规定落实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和养老保险。 第五节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建立衔接统一的层级规划体系。本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根据《人口发展“十一五”和2020年规划》和本规划,制定本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规划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按年度分解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严格落实,不得突破。 建立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和民主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测、评估、督导和工程项目动态跟踪及实施效果评估。建立规划中期和末期评估制度,根据变化情况,对规划适时修订和完善。充分发挥人口专家委员会和科技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加强规划和工程项目的前期研究、咨询、论证和评估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鼓励公众参与,增强规划实施及修编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