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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12-18
【实施时间】 2006-12-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56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国“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作新机制。│
  
  │2、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工作法治化。 │
  
  │3、全国基本实现优质服务,3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国家优质服务标准,40%以上的县 │
  
  │(市、区)达到省级优质服务标准。│
  
  │4、单项的国家利益导向政策对象资格确认误差率控制在5‰以内。│
  
  │5、全国县乡服务站基本达到国家建设标准。 │
  
  │6、新型婚育观念和新型生育文化基本形成。 │
  
  │7、综合避孕率达85%,育龄群众生殖保健基础知识普及率达80%,育龄妇女生殖道感染干预 │
  
  │覆盖面达80%。 │
  
  │8、以人群和社区为基础的出生缺陷一级干预覆盖面达60%以上。│
  
  │9、县乡建立育龄妇女信息系统,90%以上已婚育龄妇女纳入信息管理,初步实现流动人口信│
  
  │息的异地交换与共享。│
  
  └────────────────────────────────────────┘
  
  ┌────────────────────────────────────────┐
  
  │专栏4 “十一五”时期重大工程项目-“甘露计划”1、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工程:│
  
  │主要包括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和干部职业化发展与培训项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示范区│
  
  │项目。│
  
  │2、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工程:主要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西部地区计划 │
  
  │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困难扶助制度、农村计划生育手术平安保险│
  
  │、农村计划生育长效措施奖励制度等。│
  
  │3、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程:主要包括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农村计 │
  
  │划生育纯女户父母奖励制度、出生人口性别综合监控系统等。│
  
  │4、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主要包括生殖健康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避孕措施知情选 │
  
  │择、免费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孕情和避孕措施的跟踪服务和生殖道感染干预、预防艾滋病和│
  
  │安全套推广、出生缺陷一级干预、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等项目。│
  
  │5、新农村新家庭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生产发展服务、文化教育促进、人口健康促进、基层 │
  
  │民主建设、家庭社会保障等方面内容。│
  
  │6、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依托国家电子 │
  
  │政务网络和公网,实现人口计生部门与试点省、信息直报点、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互联│
  
  │互通;建立育龄妇女信息、人口和计划生育决策支持等数据库,建设人口信息采集等应用系│
  
  │统;建设和完善相关的安全保障系统和运行维护系统。│
  
  │7、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合作项目:主要包括南南国家人力资源开发和产品技术交流援助、 │
  
  │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第六周期的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等。 │
  
  └────────────────────────────────────────┘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坚持和完善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度
  
  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体系,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各级党政领导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和选拔奖惩的重要内容,对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探索建立保障责任落实、客观评价工作水平、有利于调动基层积极性的考核评估机制,促进考核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改革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党政领导、相关部门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要纳入各地区的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积极倡导公众参与,发挥公众评价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第二节 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宏观调控体系和综合治理机制
  
  建立部际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人口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及与人口发展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评体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协调相关部门在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时向计划生育家庭适当倾斜。明确各部门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职责,建立区域间人口发展合作与交流制度,形成部门联手、区域合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局面。
  
  第三节 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免费技术服务基本项目、法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乡服务网络和队伍建设所需经费落实到位。财政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投入,到2010年,全国人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在“十五”期末人均10元的基础上增加到22元,继续安排“十五”期间已将社会抚养费、乡镇统筹费纳入财政预算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人均8元,届时,各级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人均30元。加大对经济欠发达、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建立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肃查处财政专项资金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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