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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大政办通[2008]87号
【颁布时间】 2008-10-31
【实施时间】 2008-10-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68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推广丘北经验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大理州推广丘北经验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此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大理州推广丘北经验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广丘北经验,有效解决全州农村地区群众出行难、出行贵、出行不安全的问题,促进全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广丘北经验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08〕131号)要求,结合我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领导、完善设施、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总要求,通过抓实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积极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全州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目标,通过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一般事故发生,减少较大事故,杜绝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使全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全设施有效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守法意识显著增强。
  
  二、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州人民政府决定设立“大理州丘北经验推广工作办公室”作为推广丘北经验工作机构,由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杨毅平任“推广办”主任,州政府督查室主任张云凯任“推广办”副主任,州公安局、州交通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地税局、州工商局、州安监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下设2个小组开展工作:一是在州公安局设立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小组,由州公安局副局长、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刘文章担任组长,重点负责制定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农村客运机动车、驾驶人的源头管理等工作; 二是在州交通局设立路、站、运一体化工作小组,由州交通局副局长杨永斌担任组长,重点负责制定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培育农村客运市场的措施办法,牵头拟制加快发展全州农村客运的实施意见,组织实施路、站、运一体化建设等工作。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推广工作办公室,切实加强对本地丘北经验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职责任务和工作措施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广丘北经验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08〕131号)和《关于印发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29号)要求,全州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重点落实好以下三个方面的措施和任务: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切实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二是采取优惠政策,积极培育农村客运市场;三是整合多种力量,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
  
  (一)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职责任务
  
  1、按照“政府投入为主,民间投资为辅”和“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谁管养”的原则,探索采取出让农村客运班线经营权和鼓励私营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修路、护路等方式,逐步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提高通路率和通车率。
  
  2、要制定农村客运发展规划,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路、站、运一体化建设。
  
  3、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客运交通的政策扶持力度,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从事农村客运。对已经在从事农村客运经营的,按照省政府相关优惠扶持政策,认真予以兑现落实;对已经具备通行条件,但由于税费政策和经营成本较高等原因一直未能通行客车的,按照省政府相关优惠扶持政策,逐一落实,及时开辟农村客运市场;对于不具备通行条件的,按照先易后难和“成熟一家,实施一家”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落实优惠政策,逐步建立农村客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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