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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大政办通[2008]87号
【颁布时间】 2008-10-31
【实施时间】 2008-10-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68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推广丘北经验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安监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加大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倒查力度,坚持有过错必追究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部署,抓好督促落实,全力推进辖区推广丘北经验工作。
  
  (二)各县市、州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真正将此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抓紧抓好,促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新突破。
  
  (三)各县市丘北经验推广工作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各部门推广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推广工作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四)州丘北经验推广工作办公室要将在11月上旬前,组织州级有关部门对全州现阶段农村道路交通和客运经营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普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对各县市推广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对推广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行政问责事项严肃问责;对责任落实、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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