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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大政发[2008]69号
【颁布时间】 2008-10-24
【实施时间】 2008-10-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76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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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新技术产业。以大理市建成滇西中心城市为契机,以大理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载体,营造最适宜于人类居住、创业、科研的良好环境,加强与国际国内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合作与交流,通过建立国家级、省级技术开发中心等形式,建立高新技术开发创新平台,建立创新风险基金,吸引国际、国内科研人才和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大理创业发展。要以新材料的发展为突破口,发展ITO靶材、纳米金属粉体等高新技术产业。
  
  电力、烟草、制造业、农畜产品加工及高新技术产业等行业相对能耗低、污染少,要提高这些行业在全州工业中的比重,增强节能减排贡献率,为我州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做出贡献。(责任单位:州经委、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设局、林业局、农业局、大理供电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
  
  (九)加强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着力抓好年综合能耗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实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重点用能单位每年向节能主管部门报告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重点企业要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与国内同行业能耗、物耗和排放先进水平“对标”活动,提高企业节能减排管理水平。强化清洁生产审核,每年一季度由州经委和州环保局在主要媒体上公布当年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接受公众监督。(责任单位:州经委、发改委、环保局、科技局、财政局、统计局、质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
  
  四、着力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
  
  (十) 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减排。重点抓好新建建筑节能设计管理,对新建建筑按照节能50%以上的设计标准从严审批。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节能环保专项测评,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同步建设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设施。从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对现有不节能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十一五”大理市要完成改造面积15%,县城所在地要完成改造面积10%以上。执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十一五”末城乡居民太阳能热水器利用普及率达到30%以上。大力推广新型建筑节能环保材料。(责任单位:州规划局、建设局、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商务局、环保局、统计局、质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 
  
  (十一) 大力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一五”末营业性公路运输综合能耗要下降到8公升/百吨公里,内河运输下降到35公升/千吨公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严格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国家标准,加大尾气超标车辆治理工作力度。实施公路、铁路隧道通风、照明节能改造;积极采用太阳能交通信号灯和太阳能路灯。加快乙醇汽油、生物柴油等交通替代能源的推广应用。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增加高速公路里程,改造路网和农村公路条件,提高车辆实载率。加强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能耗指标体系。运用先进科技手段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州交通局、发改委、经委、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规划局、建设局、统计局、质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
  
  (十二) 积极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减排。“十一五”期间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各类经营场所、居民住宅中高效节能灯具使用率要达到85%以上。加强对夜间景观、大型商厦、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写字楼等场所的节能监管,实施绿色照明工程,推广商业和民用节能设备。按照《七彩云南保护行动》要求,积极创建节能型“绿色酒店”、“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和绿色城镇。(责任单位:州商务局、经委、教育局、财政局、规划局、建设局、环保局、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
  
  (十三) 切实抓好农村节能减排。把节能减排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十一五”期间新增农村户用沼气池10万口,新增节柴改灶3万口,新增太阳能热水器5万平方米。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集约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推进养殖小区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建设;积极发展甜高粱、甘蔗、木薯和油菜等能源作物;推进农业机械节能,更新淘汰老旧农业机械和装备;推进小水电代燃料和太阳能利用示范。大力推广节约型生态农业生产模式和环保农业生产新技术,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引导乡镇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因地制宜治理分散的生产生活污染源,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村容村貌整治。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培养提高农村居民节能减排意识,改变落后的生产生活习俗,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州林业局、农业局、发改委、经委、科技局、财政局、规划局、建设局、水利局、环保局、州政府扶贫办、各县市人民政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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