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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十二)加大节能环保教育培训力度。将节能环保纳入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内容。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在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活动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和环保意识。加强能源管理干部、技术人员和耗能岗位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州教育局、科技局、文化局、广电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 (四十三)实施节能减排表彰奖励。加大节能减排奖励力度,制定奖励办法,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组织媒体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责任单位:州经委、统计局、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化局、环保局、广电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 十、发挥政府机构节能表率作用 (四十四)政府机构率先垂范。全州各级政府机构“十一五”期间要实现节电20%、节水20%的目标。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制定并实施政府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积极推进能源计量和监测,实施能耗公布制度,实行节奖超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要制定和实施适应本系统特点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级其他各相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等) (四十五)抓好政府机构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凡新建或改造办公建筑必须采用节能材料及围护结构;加强日常管理,及时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严格控制公务车数量、排量和使用量,推广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开展政府机构办公区和住宅区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州规划局、建设局、政府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级其他各相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等) (四十六)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认真落实国家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不断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对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建立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保证节能和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州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州级其他各相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