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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08]166号
【颁布时间】 2008-10-24
【实施时间】 2008-10-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76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增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独生子女户和双女计生户夫妻养老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强化分工与协作的意识,按照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监督管理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形成合力的要求,建立健全制度运行机制。严格按程序做好增发养老金对象的资格确认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严格规范资金管理,及时发放到位,建立增发养老金对象的档案,做好信息登记、数据汇总分析和日常管理监控工作。
  
  (三)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和引导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宣传形式让广大群众了解增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独生子女户和双女计生户夫妻养老金政策。宣传工作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真正知晓增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独生子女户和双女计生户夫妻养老金的具体内容和实施办法。
  
  (四)各区、市、县要建立增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独生子女户和双女计生户夫妻养老金工作责任机制。对管理不善、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资金的,由新型农保经办机构依法追回,并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实施方案从2008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各区、市、县可根据实际,制定贯彻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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