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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报请州人民政府审批或需以州人民政府名义下发的公文,经分管副州长、秘书长审核,公文内容涉及其他副州长的,送相关副州长审核;一般事项,由分管常务工作的副州长、分管副州长、秘书长审签;涉及重大发展规划、财政支出重点项目等重要事项的,由州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州长审签。 4.报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批或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由秘书长审签;涉及州人民政府决定事项的,由州长或分管副州长审签。 5.州长、副州长的讲话需要刊载印发的,经本人审定,由秘书长审核签发。 6.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以州委、州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草拟或修改文稿经分管副秘书长和秘书长审核后,报分管副州长签署意见,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州长审签后送州委办公室。 7.以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将草拟或修改的文稿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由秘书长审签后送州委办公室。 (六)公文复核和缮印 1.公文经传批审签后,承办科室或具体办文人员应对文稿进行清理,连同文稿形成的背景材料、领导批示、部门代拟稿和转发稿原件、有关部门意见和会签意见等资料一并送秘书九科。 2.秘书九科要对公文进行最后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是:文件的体例、格式是否完整、统一、规范;文种使用是否正确;行文规则和密级、分送范围是否恰当,是否符合国务院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有关规定;传批手续是否完备。复核中发现文字、内容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3.对打印清样要认真校对。校对中发现文字方面的问题,可作技术处理,如改动较大应请示领导审定。急件和特急件应随到随印随发。下班后和双休日,承办科室需打印文件材料,要在上班时间内通知秘书九科。 (七)公文归档 1.州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各科室所有的档案资料,必须交秘书九科档案室集中统一立卷归档和管理。下列公文办完后,应立即送档案室。 2.经州人民政府领导和秘书长批示的公文,原则上将原件留存归档,将复印件转部门或县。 3.领导和工作人员外出开会回机关后5日内,应将会议文件交档案室清理登记。 4.各科室当年应归档的公文,应于次年第一季度送档案室办理移交手续。绝密文件办毕后必须即时送档案室,由档案室负责保管,按期归档。 5.本机关的档案资料,要于次年6月底前完成立卷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