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怒政办发[2008]128号
【颁布时间】 2008-10-23
【实施时间】 2008-10-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77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细则》的通知

[接上页]

  3.报请州人民政府审批或需以州人民政府名义下发的公文,经分管副州长、秘书长审核,公文内容涉及其他副州长的,送相关副州长审核;一般事项,由分管常务工作的副州长、分管副州长、秘书长审签;涉及重大发展规划、财政支出重点项目等重要事项的,由州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州长审签。
  
  4.报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批或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由秘书长审签;涉及州人民政府决定事项的,由州长或分管副州长审签。
  
  5.州长、副州长的讲话需要刊载印发的,经本人审定,由秘书长审核签发。
  
  6.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以州委、州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草拟或修改文稿经分管副秘书长和秘书长审核后,报分管副州长签署意见,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州长审签后送州委办公室。
  
  7.以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将草拟或修改的文稿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由秘书长审签后送州委办公室。
  
  (六)公文复核和缮印
  
  1.公文经传批审签后,承办科室或具体办文人员应对文稿进行清理,连同文稿形成的背景材料、领导批示、部门代拟稿和转发稿原件、有关部门意见和会签意见等资料一并送秘书九科。
  
  2.秘书九科要对公文进行最后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是:文件的体例、格式是否完整、统一、规范;文种使用是否正确;行文规则和密级、分送范围是否恰当,是否符合国务院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有关规定;传批手续是否完备。复核中发现文字、内容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3.对打印清样要认真校对。校对中发现文字方面的问题,可作技术处理,如改动较大应请示领导审定。急件和特急件应随到随印随发。下班后和双休日,承办科室需打印文件材料,要在上班时间内通知秘书九科。
  
  (七)公文归档
  
  1.州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各科室所有的档案资料,必须交秘书九科档案室集中统一立卷归档和管理。下列公文办完后,应立即送档案室。
  
  2.经州人民政府领导和秘书长批示的公文,原则上将原件留存归档,将复印件转部门或县。
  
  3.领导和工作人员外出开会回机关后5日内,应将会议文件交档案室清理登记。
  
  4.各科室当年应归档的公文,应于次年第一季度送档案室办理移交手续。绝密文件办毕后必须即时送档案室,由档案室负责保管,按期归档。
  
  5.本机关的档案资料,要于次年6月底前完成立卷归档。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