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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一个单位完成的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奖金由项目完成单位负责组织分配。两个以上单位完成的项目,奖金由第一完成单位负责与其他主要完成单位协商后提出分配方案。 (五)各级主管部门或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科学技术奖励奖金。奖金分配后,由其申报单位负责将分配结果报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主管部门备案。自奖金拨出一年后分配方案仍未落实者,申报单位应负责将奖金退回国家烟草专卖局。 第五十八条 烟草行业内单位作为项目主要完成单位,获各类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的烟草类科技成果,国家烟草专卖局另行给予其所获得奖金数额三倍的配套奖励。 该项配套奖励奖金的分配按本细则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九条 烟草行业各直属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规定,从实施科学技术成果新增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完成技术成果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条 烟草行业各单位或个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有关规定,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基金,运用多种形式奖励在烟草行业科学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申报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交纳初审、评审费及成果查新费。 第六十二条 本细则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1: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推荐书 (年度) 一、被推荐人基本情况 ┌──────┬───────────────────────┬───┬────────────────┐ │序号:││编号:││ │││││ ├──────┼─────────┬────┬───┬────┼───┴────┬───────────┤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 ├──────┼─────────┴────┼───┼────┴────────┤贴│ │身份证号││党 派 ││照│ │││││片│ ├──────┼──────────────┼───┼─────────────┤处│ │出生日期││出生地│││ ├──────┼─────────┬────┼───┼────┬────────┴───────────┤ │文化程度││学 位 ││授予时间││ ├──────┼─────────┼────┼───┼────┼────────────────────┤ │院 士 ││当选时间││国籍││ ├──────┼─────────┼────┼───┼────┼────────────────────┤ │职 称 ││职务││电子邮箱││ ├─┬────┴────┬────┴────┴───┴────┴────────────────────┤ ││ 名 称││ │单├─────────┼──────────────────┬─────────────┬──────┤ │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传 真 ││ │├─────────┼──────────────────┴─────────────┴──────┤ ││ 电子信箱 ││ ├─┼─────────┼──────────────────┬─────────────┬──────┤ │住│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宅├─────────┼──────────────────┼─────────────┼──────┤ ││ 住宅电话 ││传 真 ││ ├─┴─────────┴──────────────────┴─────────────┴──────┤ │受教育情况:│ ├───────────────────────────────────────────────────┤ ││ └───────────────────────────────────────────────────┘ 二、工作简历 ┌──────┬─┬──────┬───────────────┬──────────┐ |